8月16日,深圳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招商證券在從事投資銀行類業務過程中,部分投行項目持續督導工作存在督導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力度不足,對于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的審慎運用及獨立核查不夠,底稿不完善等問題。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招商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責編:陶紀燕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8月16日,深圳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招商證券在從事投資銀行類業務過程中,部分投行項目持續督導工作存在督導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力度不足,對于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的審慎運用及獨立核查不夠,底稿不完善等問題。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招商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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