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劉鋒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2025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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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中國首席經濟學家論壇理事劉鋒教授接受《》采訪時,針對國有五大行 ESG 信息披露,特別是是農業銀行首份《2024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發布情況進行了分析。他指出,農業銀行從“社會責任報告(環境、社會及治理報告)”到“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名稱變更,看似僅是形式調整,實則折射出銀行業 ESG 治理體系的系統性升級 —— 這不僅標志著披露標準與國際主流框架(如 GRI、ISSB)的實質性接軌,更體現了金融機構對“環境風險量化管理”“戰略議題深度回應”等核心能力的重視。在農業銀行以 2.11 萬億元流通市值首次登頂 A 股“市值之王”的背景下,ESG 信息披露已不再是單純的合規要求,正成為影響銀行估值邏輯、驅動可持續價值創造的關鍵變量。
一、報告名稱之變:戰略轉型的 "信號燈"
從農業銀行將 “社會責任報告(環境、社會及治理報告)”升級為 “可持續發展報告”,到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同步采用“可持續發展報告”命名,這一看似簡單的名稱調整,實則是銀行業 ESG 治理體系深化的重要標志。
其一,這是與國際標準接軌的實質性跨越。“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命名直接對標 GRI(全球報告倡議組織)、ISSB(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等國際主流框架,實現了術語體系的統一。這意味著中國銀行業的 ESG 實踐將更易被國際投資者識別和認可,為跨境資本流動搭建了信息橋梁。
其二,披露內涵從“社會責任”向“可持續發展能力”延伸。以往的社會責任報告多聚焦慈善、扶貧等社會維度,而可持續發展報告更強調對環境風險、戰略機遇的量化管理。以農業銀行 2024 年報告為例,其首次系統披露綠色信貸余額 4.97 萬億元(年減排二氧化碳當量 14833 萬噸)、養老產業貸款增速 68% 等數據,正是對 "雙碳" 目標、人口老齡化等國家戰略議題的主動回應,體現了金融機構對長期生存與增長能力的深度考量。
其三,背后是治理架構的系統性重構。農業銀行在董事會設立戰略規劃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工商銀行成立綠色金融(ESG與可持續金融)委員會,這些舉措標志著 ESG 已從“部門職責”上升為“董事會戰略”,并通過納入高管績效考核、建立總分行兩級風險管理體系等方式,確保可持續發展理念貫穿信貸審批、產品創新全流程。
二、范圍三披露:破局之路與戰略價值
當前國有五大行中,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已率先披露范圍三碳排放數據,這是行業的重要進步,但細究之下仍存在“方向一致但深度不足”的突出問題。
從披露現狀看,三類問題尤為明顯:一是覆蓋類別零散,農業銀行披露 “城市用水排放”(4049.06 噸 CO?e),中國銀行聚焦 “運營中產生廢物的排放量”(11592 噸 CO?e),建設銀行涉及“外購商品和服務 — 紙張”等,均未覆蓋范圍三 15 類排放中最核心的“投融資活動碳排放”—— 銀行業的氣候風險主要集中于資產端,范圍三排放通常是范圍一、二的多倍以上,忽略這一領域就難以真實把握轉型風險。二是核算標準不一,有的依據《溫室氣體核算體系》,有的引用《IPCC 2006 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標準異構性導致數據可比性嚴重不足。三是管理應用薄弱,目前披露多停留在“核算層面”,尚未像紫金礦業等實體企業那樣,將范圍三數據用于供應商低碳轉型或內部減排路徑設計。
即便如此,范圍三披露的戰略價值仍不容忽視。對銀行而言,它是風險穿透管理的前提 —— 只有準確測算貸款和投資組合的碳足跡,才能摸清轉型風險暴露程度;是監管合規的前瞻準備 —— 港交所要求 2026 年強制披露范圍三數據,財政部《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也明確要求覆蓋價值鏈,提前布局可避免合規危機;更是產業鏈影響力的杠桿 —— 當銀行要求借款企業披露碳數據時,將產生“綠色漣漪效應”,推動整個產業鏈低碳轉型,這與“加快形成綠色低碳供應鏈”的政策導向高度契合。
三、現存短板:從“報喜不報憂”到可比性不足
對照國際先進實踐,當前國有大行 ESG 信披仍有三大突出短板。
一是定量數據缺乏與負面信息回避。多數報告仍以定性描述為主,銀行自身運營的能耗、水資源強度等基礎環境指標普遍缺失;更值得關注的是“報喜不報憂”傾向,對爭議事件、未達標事項避而不談,使得報告一定程度上淪為“宣傳工具”。
二是第三方鑒證流于形式。目前報告的鑒證聲明多采用“未發現重大錯報”等有限保證措辭,而非“真實公允反映”的積極保證,且鑒證范圍多局限于范圍一、二排放,對社會影響、公司治理等“軟性指標”避而不談,公信力難以被市場充分認可。
三是可比性障礙顯著。以普惠金融為例,工商銀行強調“數字普惠”模式創新,農業銀行突出縣域網點覆蓋,建設銀行側重供應鏈金融解決方案,披露內容、指標口徑差異巨大,導致投資者難以開展同業對比,削弱了 ESG 數據的決策參考價值。
四、改進路徑:四大維度構建高質量信披體系
要推動 ESG 信披從“形式合規”邁向“實質賦能”,需從四個維度系統發力:
強化監管標準是基礎。建議財政部、證監會等借鑒歐盟《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完善針對銀行業的ESG披露要求,對綠色信貸、普惠金融等關鍵指標定義繼續明確,定量數據占比不低于 60%,并建立“不披露即解釋”的負面信息強制披露規則,破解選擇性披露頑疾。
升級鑒證機制是保障。可由相關行業協會推動制定《ESG 報告鑒證業務準則》,要求鑒證意見明確測試范圍、樣本方法和關鍵發現,對范圍三數據等高風險領域增設“額外核查程序”,推動鑒證從“走過場”轉向“深度驗證”。
再造治理架構是核心。需在董事會層面設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配置專職 ESG 部門并直接向 CEO 匯報,其核心職責應包括建立 ESG 數據收集系統、監測投融資組合碳足跡、管理供應鏈 ESG 風險,確保 ESG 從“報告輸出”變為“決策輸入”。
提升供應鏈協同是關鍵。發揮國有大行產業鏈樞紐作用,將 ESG 表現納入供應商準入標準,對借款企業開展碳核算培訓,搭建“ESG 數據共享平臺”破解范圍三數據瓶頸,通過“生態共建”提升全價值鏈透明度。
對國有大行而言,ESG 信披不應是成本負擔,而應成為風險管理、業務創新的“催化劑”。當環境風險定價納入信貸審批,當 ESG 指標影響高管考核,中國銀行業才能真正實現從“規模領先”到“質量引領”的跨越,在全球金融競爭中占據戰略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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