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0日,深圳市家鴻口腔醫療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深圳市家鴻口腔醫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適用)》,無需提交股東會審議。該制度分總則、人員組成、職責權限等6章29條,設提名委員會成員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提名委員會負責擬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對人選及其任職資格進行遴選、審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級管理人員等事項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并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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