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下午,浙江義烏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一則通告。
通告的題目是《義烏市公安局關于王俊凱涉嫌非法集資案集資參與人報案登記事項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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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稱,“2025年9月16日,我局對犯罪嫌疑人王俊凱(男,36歲,浙江省義烏市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一案立案偵查。為查明案情、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請涉及該案的集資參與人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借款協議、轉款交易明細和收取利息明細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義烏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核查登記。請案件當事人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及時報案登記,避免因逾期報案影響自身合法權益。”
這則通告對涉嫌非法集資案的犯罪嫌疑人王俊凱個人情況進行了必要的披露:“男,36歲,浙江省義烏市人。”這就做到了必要的排他和身份限定,不會造成社會誤解。
這則通告發布后,部分媒體的微信公眾號開始了轉發,并且還是頭條或單條轉發。
制作的標題主要有三種情況:一種是
《王俊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立案偵查》;一種更簡單,《王俊凱,被立案偵查》; 還有一種可能是顧慮“標題黨”,加了身份限定,《王俊凱(男,36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立案偵查》《王俊凱(36歲,義烏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立案偵查》
不少媒體對一則地方警方通告不約而同地轉發,難道真的是因為案情特別重大嗎?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嗎?
都不是,原因可能只有一個:犯罪嫌疑人的名字。
對于這則新聞,我們不妨問三個問題:
第一,從新聞價值本身來看,這則通告就是一則普通的警方通告。義烏公安機構認證的官方微信公眾號本身的傳播已經足以傳達必要的信息,媒體還需要轉發嗎?
第二,當編輯做出《王俊凱,被立案偵查》或《王俊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立案偵查》這樣的標題時,他們是否知道這樣做標題的意圖?
第三,標題上對王俊凱這一名字加上(男,36歲)或(36歲,義烏人)這樣的限定時,是否意味著既避免了“標題黨”的嫌疑,又能夠賺取足夠多的流量?
社交媒體平臺發展到今天,身處其間的內容生產者和消費者對彼此已經有了足夠的熟悉。
網友看多了“標題黨”,也就有了判斷的能力,并漸生反感。網友普遍的心態也在發生變化。《王俊凱,被立案偵查》或《王俊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立案偵查》這樣的標題還會收獲超出一般新聞的流量,畢竟,網友還需要點擊進去確認這個王俊凱是不是他們心目中指向的那個人。如果不是,網友就會頓生一種又一次被“標題黨”之感。但這個時候,如此做標題、做新聞選擇的媒體,收獲的可能只是流量,而不是尊重。
在流量時代,不同的媒體會有不同的選擇,網友也會根據媒體的選擇做出自己的選擇。
(轉載自澎湃新聞客戶端,作者為澎湃新聞政治新聞部總監、港澳臺新聞部總監,高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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