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5日,74歲的演員劉曉慶被深圳的王先生實名舉報涉嫌偷稅漏稅。
王先生稱,劉曉慶在上海的全資公司上海弈熙文化傳媒中心通過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方式規避個人所得稅。他提供了檢舉稅收違法行為記錄單,顯示劉曉慶涉及330萬元的交易,用“形象代言費”名義將款項轉入公司,隨后開出低稅率的增值稅發票,疑逃避高稅率的個人所得稅。

王先生表示,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已受理案件,接下來將對劉曉慶及其相關公司展開調查和稽查。
天眼查顯示,劉曉慶名下關聯10家企業,7家為吊注銷狀態,僅3家公司存續,行業均涉及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其擔任被指控的上海弈熙文化傳媒中心投資人角色,該公司為個人獨資企業,成立于2017年6月,出資額3萬元。年報信息顯示, 該公司多年0人參保。


5月15日,相關話題沖上微博熱搜第一,引發公眾對劉曉慶歷史稅務問題的關注。

公開資料顯示,劉曉慶曾于2002年因稅務問題被刑拘422天,其公司法人被判刑,她本人因證據不足未被起訴,且在上海還有多次補稅罰款記錄。
編輯|孫志成
綜合自大河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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