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金宏氣體發布公告,公司決定將回購資金來源由“公司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調整為“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方案的其他內容未發生變化。10月21日,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相城支行簽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購借款合同》:借款金額上限為4800萬元整,借款期限為12個月,資金可分批提取使用,借款用途為回購交易價款。
此前,9月26日,金宏氣體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金宏氣體使用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已發行的部分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購的股份將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本次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4元/股(含),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4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8000萬元(含),回購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
10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設立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有關事宜的通知》,設立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激勵引導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提供貸款,支持其回購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責編:劉安琪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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