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險市場不斷擴大,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人身險保單越來越多,保單質押貸款的操作空間也越來越大,但伴隨而來的套利亂象與權益糾紛也愈發(fā)頻繁。深圳金融監(jiān)管局的一則提示,引發(fā)行業(yè)對保單質押貸款的關注。深圳金融監(jiān)管局近日發(fā)文表示,近期,多名保險消費者反映在辦理保單質押貸款業(yè)務后因利息負擔、退保金額等與保險公司發(fā)生糾紛。監(jiān)管的提示也給廣大保險消費者敲響警鐘:保單質押貸款實際上是保險公司提供的一種保單增值服務,僅能滿足正常的短期資金需求,而非單純融資。
增值服務而非融資工具
保單質押貸款,本質是保險公司為持有現(xiàn)金價值人身險保單的投保人提供的一項增值服務。根據監(jiān)管規(guī)定,投保人可將保單作為抵押物,向保險公司申請相當于現(xiàn)金價值一定比例的貸款。與普通銀行貸款、小額貸款相比,這項服務的優(yōu)勢在于審批流程簡便、無需額外提供抵押擔保,且在貸款期間,只要保單有效,投保人仍可享受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障責任。
不過,保單質押貸款在資質審核、放款流程、資金額度、還款期限、貸后管理等方面均有嚴格的監(jiān)管規(guī)定。保單質押貸款需要支付利息,消費者申請保單質押貸款,需要按約定償還本金和利息。保單質押貸款期限一般為6個月(具體貸款期限取決于保單類型和貸款金額等),到期需要一并歸還本息,如果未能按時足額償還,欠款將作為新的貸款本金計息。
對比來看,雖然保單質押貸款也是貸款,但與普通銀行貸款、信托貸款、小額貸款相比,“融資”屬性并不鮮明。深圳金融監(jiān)管局方面也表示,保單質押貸款是保險公司為突發(fā)經濟困難的投保人,提供的以保單現(xiàn)金價值為限的短期資金融通服務,主要用于資金臨時周轉等場景。保險消費者在申請保單質押貸款前,請務必充分考慮資金實際需求以及保單質押貸款的額度、期限、用途等情況,防范資金“期限錯配”,避免出現(xiàn)不必要的糾紛爭議。
北京劭和明地律師事務所保險律師李超提示,消費者應正確認識保單質押貸款功能,保單質押貸款實際上是以保單的現(xiàn)金價值為抵押獲得的貸款,并非無償使用。在貸款期間,只要保單有效,保單持有人仍然可以享受原有的保險保障,但需要清醒認識到貸款需要支付利息,并且有明確的期限限制。
套利套路與消費陷阱需警惕
了解保單質押貸款功能的同時,消費者更應該警惕保單質押貸款相關騙局和陷阱。
根據保險公司發(fā)布的案例,不法分子會冒充保險公司客服人員,以“保單增值服務”或“免息貸款優(yōu)惠”為名,聯(lián)系投保人承諾提供特殊資金服務。不法分子要求提供保單信息和身份證明,獲取信息后便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用其保單辦理質押貸款,并將貸出來的錢轉走。
對于上述騙局,李超透露,部分不法分子會利用年長者手機操作不熟悉的特點,代客戶在保險公司App或官微上進行操作,誘騙客戶簽訂理財協(xié)議后將保單質押貸款資金轉走。因此,消費者切勿輕易將手機交予他人操作,不隨便透露個人身份證、銀行卡、保險合同等重要信息。
除不法分子外,也會有個別保險代理人誘導消費者通過保單貸款購買新單。“保單質押貸款作為臨時周轉性質的財務手段,主要解決投保人的‘燃眉之急’。”深圳金融監(jiān)管局方面表示,請保險消費者不要輕信“貸款出來重新投保”“一份錢買兩份保障”等錯誤營銷言論,消費者在簽署任何文件之前,要看清內容、了解詳情,拒絕辦理不熟悉、不明白的業(yè)務。
作為保單質押貸款的審批和發(fā)放主體,保險公司更需要把好“第一關”,加強內控和人員管理。李超表示,保險公司應建立全面的保單質押貸款管理制度和服務流程,包括從貸前審核到貸后管理的全流程控制。在貸款審批環(huán)節(jié),公司應采取有效措施核實投保人身份,確保貸款為投保人真實意愿。其次,加強保險銷售從業(yè)人員管理至關重要,要防止保險銷售從業(yè)人員誤導投保人辦理保單質押貸款,或通過保單貸款資金循環(huán)投保套取費用。此外,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保單質押貸款投訴受理與處理機制,確保消費者咨詢與投訴維權渠道暢通,保險公司要積極履行風險提示義務,特別是在貸款到期前及合同可能中止前,充分告知消費者相關后果。
北京商報記者 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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