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蓋有寧夏泰瑞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的澄清聲明在網絡流傳。傳媒見聞注意到,這份聲明直指《法制日報》(現《法治日報》)2018年8月刊發的《寧夏:泰瑞制藥董事長被刑拘 縣里黨政一把手被免職》一文,稱當年報道中關于“企業董事長被刑事拘留”“涉嫌環境犯罪被抓”等內容均為不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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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索,該報道目前在網上留存不多,僅能在部分平臺看到轉載版本。文章明確提到,“截至記者發稿時,泰瑞制藥董事長因為涉嫌環境犯罪已被刑拘”,但相關姓名被刪除。此外,彼時大量關于“董事長被刑拘”的新聞快訊,也均標注來源為《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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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網易號,發布時間為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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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瑞制藥并非A股上市公司,不負有上市公司式的信息披露義務,因此無法從公開渠道核實其是否曾發布過類似“董事長被刑拘”的正式公告。不過,根據公司在2018年對外披露的一份債券年度報告顯示,當年8月,永寧縣檢察院曾以涉嫌環境污染罪對公司總經理王偉批準逮捕,隨后法院開庭審理,但截至報告披露時尚未宣判。該報告未提及董事長被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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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傳媒見聞發稿,《法治日報》尚未對企業的澄清聲明作出回應。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法治日報》的報道刊發后,不少媒體發現時任寧夏女首富的祁秀萍才是泰瑞制藥的實際控制人。這也帶出公眾對于“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法人代表在環保違法事件中應分別承擔哪些責任,祁秀萍是否應該擔責”的相關爭議。
北京京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越此前在時間財經采訪時表示,責任劃分要看“偷排”環節中的決策主體。法人代表肯定“跑不了”,他對企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此外要看“偷排”決策是不是由董事長最終決定,他是否在已知情的情況下,仍指使員工排放污染物。一般來說,誰最終做出上述決策,就由誰來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從旁協助的可認定為“從犯”。
公開資料顯示,泰瑞制藥成立于2000年,是國內主要的獸用原料藥生產與出口基地之一,主要產品包括泰樂菌素、替米考星、泰妙菌素等。2017年,公司泰樂菌素和替米考星的市場占有率分別達63%和54%,主要競爭對手為魯抗醫藥、齊魯制藥等企業。董事長馬長江自2010年8月起開始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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