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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上市公司海南礦業宣布以3億元增資洛陽豐瑞氟業有限公司(下稱豐瑞氟業),獲得其15.79%股權,海南礦業由此也將觸角觸及到了螢石礦這一礦產領域。
被增資標的豐瑞氟業為實控人王中喜與其子王琛合計持有超80%股份的企業,王中喜是該公司的掌舵人和實際運營者。豐瑞氟業目前共有8個螢石資源采礦證,這些螢石礦多位于欒川縣。
目前海南礦業的此次收購案將面臨兩大風險。
一、或面臨實控人不穩風險。
2024年7月,欒川縣副縣長袁某案一審落錘,在袁某案中多次出現了王某喜的名字。此案顯示,袁某多次收受王某喜給于的財物,“2013年至2020年袁某收受王某喜所送12萬元現金、一塊手表、2箱飛天茅臺酒”。據王某喜的證言,其“給袁某送錢、酒是為了和袁某拉近關系,礦上有事了好讓其幫忙”,比如幫忙辦理安全許可證、協調行政罰款甚至是事故處理問題。
此案中的王某喜是誰?案件信息顯示,“豐瑞氟業的法定代表人為王某喜,該公司經營范圍為有機、無機氟材料及其制品和其他化工材料的開發生產和經營等”。迄今為止,豐瑞氟業的法定代表人一直都是王中喜。案件中的豐瑞氟業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喜與王中喜應該是同一個人。
從此案的細節來看,王某喜給袁某送財物的原因是拉關系以期獲得幫忙,這種提前“拉關系”的方式似乎并非迫不得已,那么王某喜是否具備行賄的主觀要件?其本人是否存在被后續追責的法律風險?這也是否意味著豐瑞氟業的經營或存不穩定因素?
“水至清”不現實,所以也不能太過苛求于社會現實。不過一旦涉及資本市場,眾多潛在風險、瑕疵就不得不考慮了。比如,上面這些散戶擔心的問題理應得到收購雙方的回應。
二、安全生產的“蔓延風險”。
2020年11月8日,家住欒川縣的王某某在豐瑞氟業工作時發生事故死亡。事故發生后,“通過當地村委協調,豐瑞氟業賠償王某某家屬145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145萬元的賠償金額稍有點反常,一般而言死亡賠償金額和其他附加費用會根據一系列測算公式,所以在正常情況下賠償金和其他費用加起來的總額會“有零有整”。
再之,145萬元的賠償金額應該高于正常的死亡賠償金額,比如2025年洛陽市核定的當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108.376萬元(全國同命同價)。在2020年時,豐瑞氟業給予亡者家屬的145萬元賠償金應該是遠高于當年的正常賠付標準了。
這是為什么呢?
也許是豐瑞氟業給予了亡者家屬更多的人道賠償,我們不能排除這個可能。當然還有一個可能也不能排除,這起事故或許沒有上報。針對這起事故,具體情況還有待收購雙方回應清楚,比如能否出示安監部門的最終事故結論報告?如若又不是安全生產事故,那么結論是誰簽的字?
梳理發現,從2023年有公開記錄以來,2023年4月13日豐瑞氟業還發生過一起一名員工在煤氣站工作時因一氧化碳外溢中毒的死亡事故。
翻看相關部門官網,均未能查找到關于上述兩起亡人事故的公開結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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