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一項關鍵裁決:凍結建浩創投在匯豐銀行的18億美元資產,禁止娃哈哈現任董事長宗馥莉處置相關資金直至內地訴訟終結。
這筆巨額資金,正是娃哈哈創始人宗慶后計劃為三個非婚生子女設立的信托基金。判決書顯示,宗慶后原計劃設立總額21億美元的信托,每位子女分配7億美元,但由于資金未足額到位,賬戶內僅有18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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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界面新聞 盧奕貝
信托架構之爭
2024年1月,宗慶后手寫了一份指示,要求下屬赴香港匯豐銀行為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三人設立信托。在這份文件中,他明確要求:每人規模7億美元,信托需為“長期不動本金,僅收取利息”類型。
一個月后的2月2日,宗慶后與女兒宗馥莉簽訂了《委托書》,委托她作為設立人分別為三位子女設立三個境外信托。同日,宗馥莉簽署確認函,同意上述委托內容,成為建浩創投的唯一股東。然而,僅23天后,宗慶后病逝,信托未完成法律登記程序。
根據香港高等法院8月1日的判決,匯豐銀行賬戶內的18億美元資產被確認為信托財產,受益人為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三人及其子女。法院頒布了兩項關鍵命令:
資產保全令,禁止宗馥莉提取或抵押賬戶資產,有效期至杭州中院及浙江高院對股權繼承訴訟作出終審裁決。全面披露令,要求宗馥莉提交賬戶最新余額、2024年2月以來的資產轉移記錄,并對已轉走的108.5萬美元資金去向作出完整說明。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案件的核心爭議在于信托是否已正式設立、宗馥莉履約情況是否符合協議精神。由于存在重大爭議點,需待內地法院作出最終判決前先行凍結資產
離岸迷局
18億美元資金從何而來?判決書顯示,建浩創投在香港匯豐銀行賬戶內的近18億美元資產主要包括債券、其他固定收益資產及部分現金和定期存款。這些資金的源頭,與娃哈哈多年構建的離岸公司網絡密切相關。
據界面新聞調查發現,與境內娃哈哈公司交織的離岸公司主要包含四家:注冊在英屬維京群島的恒楓貿易有限公司、博山金貿易有限公司;注冊在非洲塞舌爾的盛佳集團;以及注冊在美屬薩摩亞群島的榮輝投資有限公司。
這些離岸公司以娃哈哈境內子公司的股東身份出現。例如,博山金貿易是大理娃哈哈食品等多家公司的股東;盛佳集團則持有娃哈哈非常可樂飲料有限公司51%股權。
在復雜的股權架構中,宏勝飲料集團尤為典型。這家由宗馥莉全資控股的獨立企業,與娃哈哈集團無直接股權關聯,但作為其核心代工廠存在大量業務合作。
宏勝飲料由BVI注冊的恒楓貿易全資控股,而恒楓貿易唯一股東正是宗馥莉。公開信息顯示,僅宏勝飲料2022年凈利潤就高達14.7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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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制作:界面新聞 趙曉娟
通過“境內運營公司→香港控股公司→境外母公司”的股權架構,境內實體盈利后,境外公司即可獲得分紅。這些分紅在報批后匯出境外,最終轉入香港賬戶。
離岸公司所在地如英屬維爾京群島通常具有優惠稅收政策,沒有企業所得稅或稅率極低。企業可通過關聯交易將部分利潤轉移至離岸公司,從而降低整體稅負。
國資流失疑云
案件暴露出的更深層問題,娃哈哈集團46%的股權由杭州上城文商旅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國資才是娃哈哈集團的最大股東。
按股比計算,如果宗慶后通過分紅拿走151億,國有股東應分得至少240億。但實際情況是,杭州上城文商旅長期未獲分紅。
娃哈哈集團的大量業務通過體外公司模式運作,這些公司的股東多為離岸公司,脫離于娃哈哈集團系統之外。宗氏家族被質疑通過這種方式實現利潤轉移。
宗慶后去世后,宗馥莉加速了企業架構調整。娃哈哈關聯公司中的許多合資公司性質,已經從“中外合資”變為“外商投資”。
以浙江啟力投資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最初由宗慶后持股60%、職工持股會持股40%,對外投資了19家娃哈哈業務子公司。2024年4月宗慶后股份由宗馥莉繼承,同年12月職工持股會退出,公司變為宗馥莉100%持股,企業性質從合資變為港澳臺自然人獨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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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下一步走向已然清晰,2025年8月31日前,三名非婚生子女需補充信托書面契約等完備證據,否則凍結令可能解除;9月,杭州法院將公布DNA親子鑒定結果,香港法院也將啟動信托效力實體審判。
隨著案件推進,娃哈哈經營已受到顯著影響,15%經銷商因股權爭議暫停進貨,新品“娃小宗”銷量僅達預期37%,2025年上半年電商平臺日銷量暴跌30%-50%。
宏勝飲料集團2022年凈利潤高達14.7億元人民幣,成為利潤轉移的焦點。而娃哈哈集團最大股東杭州上城文商旅集團持股46%卻長期未獲分紅的事實,令公眾質疑聲不斷。
隨著9月杭州DNA鑒定結果公布和香港實體審判啟動,案件將迎來關鍵轉折點。
綜合界面新聞 潮新聞 和訊網 新浪財經 上海證券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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