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消息,證監會日前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因在澤達易盛發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務未勤勉,證監會對康達律所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783.02萬元,并處以783.02萬元罰款。
康達律所高級合伙人及項目負責人栗皓與澤達易盛存在利益往來,并接受其請托打探,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證監會對其處以200萬元罰款,并終身禁止其進入證券市場。

涉澤達易盛財務造假案
2018年12月,康達律所與澤達易盛簽訂《專項法律顧問協議》,為其上市提供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栗皓是項目總負責人,王華鵬、李赫、紀勇健、劉鵬為簽字律師。
在證券發行文件中,澤達易盛隱瞞重要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3年虛增收入約3.42億元,虛增利潤約1.87億元。此外,澤達易盛實施關聯交易,存在股東代持等情形,均未在《招股說明書》中按規定如實披露。
康達律所先后為澤達易盛先后出具了科創板上市《法律意見書》與《補充法律意見書》,為澤達易康編造簽訂虛假合同、開展虛假業務以虛增經營收入與業務收入等重大內容做了隱瞞,對澤達易盛實施關聯交易、股東存在代持等重要事實內容做了虛假記載。
經證監會調查,康達律所存在書面審查工作不審慎,未審慎查驗股權代持情況,訪談查驗存在明顯瑕疵等行為,可以認定其在出具法律意見書時未盡到勤勉盡責義務。
康達律所高級合伙人獲刑12年,再被終身市場禁入
在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中,項目負責人栗皓被處以200萬元罰款,并被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經查證,栗皓與澤達易盛存在利益往來。在澤達易盛上市之前,栗皓已與澤達易盛董秘應某達成了約定,在康達律所收到830萬元(稅前)律師費后,栗皓安排將其中的160萬元轉回到應某提供的賬戶,也就是俗稱的“吃回扣”。此外,栗皓也安排他人以半價(每股5.5元)受讓20萬股澤達易盛上市前股份。隨后,栗皓接受澤達易盛請托,打探消息,擾亂股票發行注冊秩序。
證監會認為,栗皓違法行為情節特別嚴重,違反了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獨立性原則,嚴重違反職業道德,最終決定,對栗皓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外,據北京市司法局6月份公告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年4月26日栗皓因犯受賄罪被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2023年8月10日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北京市司法局因此決定吊銷栗皓的律師執業證書。
責編:史健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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