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聯合發布公告,決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國鐵路客運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
對旅客而言,不再需要到火車站、車票代售點、自助機上打印“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
對單位而言,財務人員可基于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開展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等業務,推動相關業務數字化轉型和“網上辦”。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單位可通過登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查詢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對應的增值稅稅額并按規定勾選抵扣,免去按照總價進行換算的計算程序,減輕工作量。
根據公告,旅客在行程結束或支付退票、改簽費用后,可以通過鐵路12306(網站和移動客戶端)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并進行查詢、下載、打印。單位既可以通過稅務數字賬戶進行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查詢、查驗、下載、打印和用途確認等,也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單位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以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并按現行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為方便旅客和單位,鐵路客運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推行使用中設置了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過渡期內“紙電并行”,旅客仍可使用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報銷,單位也可憑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入賬,按規定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責編:李文玉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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