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乾安支行分別被罰30萬元。
吉林銀行松原分行違法事實為:通過以貸收貸、以貸收息方式,掩蓋貸款實際風險狀況,吉林銀行松原分行副行長張忠鈺對此負有責任被予以警告;吉林銀行松原乾安支行的違法事實為:貸前調查失實,貸后管理失職,時任吉林銀行松原乾安支行行長趙宏,時任吉林銀行松原乾安支行行長辛星、時任吉林銀行松原乾安支行行長王宏偉對此負有責任被予以警告。


實習編輯:陳星冉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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