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洛陽商都城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因發行人存在重大事項披露不及時、債券發行不規范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河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針對上述情形,洛陽商都城市投資控股集團已于30個工作日內向河南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同時,洛陽商都城市投資控股集團表示,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本次行政監管措施預計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責編:李文玉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9月18日,洛陽商都城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因發行人存在重大事項披露不及時、債券發行不規范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河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針對上述情形,洛陽商都城市投資控股集團已于30個工作日內向河南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同時,洛陽商都城市投資控股集團表示,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本次行政監管措施預計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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