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以工業固廢填埋場(土地復墾或礦山治理)項目在資源型地區陸續上馬。此類項目是踐行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理念的重要載體,通過 “處置——修復——再生” 的全鏈條運作,既能合理合規填埋處置煤矸石、粉煤灰、電石渣等一般工業固廢,杜絕固廢隨意傾倒引發的土壤重金屬污染、地下水堿化、揚塵擴散等問題,同時也為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提供可復制的實踐路徑。
然而,一些工業固廢填埋場項目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卻“走了樣,變了味”。其變味走樣的背后暴露的是當地生態環境監管職能部門日常的監管不嚴、不實和督查不力。
近日,記者接到知情人士反映,反映稱,在內蒙古烏海市海南區的一家工業固廢填埋場在環保措施并未完善的情況下運營上馬,運營過程中違規傾倒超過規定數值的二類固廢,此舉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和破壞。更不可思議的是此固廢場填埋場的業主單位居然是擁有國資背景的國有企業。
對此,記者趕赴烏海市進行了調查和了解。
固廢檢測疑似超標 填埋場環保措施缺失
近日,記者來到了位于烏海市海南區一露天煤礦采區采剝坑的烏海市生態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烏海生態環境投資)固廢填埋場項目現場。
據了解,此固廢填埋場由烏海生態環境投資規劃投資建設。2021年,烏海生態環境投資在烏海市海南區國家能源集團烏海能源公司公烏素露天煤礦一采區東幫采剝坑投資建設了烏海經濟開發區低碳產業園工業固廢處理場項目,2022年,在烏海市海南區國家能源集團烏海能源公司公烏素露天煤礦一采區東幫采剝坑投資建設了海南區公烏素固廢填埋(土地復墾)項目,兩個項目南北緊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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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6日, 烏海市生態環境局以“烏環審[2021]19號”文件《烏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烏海經濟開發區低碳產業園工業固廢處理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給予批復。項目于2021年10月開工建設,2022年3月27日,取得烏海經濟開發區低碳產業園工業固廢處理場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意見。填埋場占地 210000m2,總庫容610萬m3,其中Ⅰ類固廢填埋區,庫容為170萬m3,每年I 類固廢填埋量平均為30.7萬t(21.3萬m3),設計服務年限8年;Ⅱ類固廢填 埋量平均為79.3萬t(55萬m3),設計服務年限8年。填埋場填埋區分為一般Ⅰ類固廢填埋區和一般Ⅱ類固廢填埋區,但Ⅰ類固廢填埋區防滲結構與Ⅱ類固廢填埋區防滲結構一致。填埋場設計填埋的一般固廢為煤矸石、粉煤灰等。
2022 年 9月,內蒙古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完成《烏海生態環境投資海南區公烏素固廢填埋(土地復墾)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2022 年 10月14日,烏海市生態環境局以“烏環審〔2022〕27號”文件對《烏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烏海生態環境投資海南區公烏素固廢填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給予批復。
項目于2022年11月開工建設,2024年3月17日取得烏海生態環境投資海南區公烏素固廢填埋(土地復墾)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意見。填埋場占地120000m2,總庫容約720萬m3,年平均填埋量100萬t(72萬m3),設計服務年限10年。填埋場為II類固廢填埋場,設計填埋的一般固廢為煤矸石、 粉煤灰、脫硫石膏和爐渣等。
2025年12月05日,烏海市生態環境局再次作出批復(烏環審[2025] 41號),其肯定了烏海生態環境投資有限公司報送的《烏海生態環境投資有限公司海南區公烏素固廢填埋礦區環境綜合治理項目》的報告書并同意其進行擴建,設計庫容增加693萬m3,現有庫容1330萬m3,擴建后總體庫容2023萬m3。本次擴建項目建成后一般固廢填埋種類增加了電石渣和其他Ⅱ類固廢,Ⅱ類場設計不變。其核心作用是滿足烏海市海南工業園區及周邊工業企業的固廢填埋需求,同時恢復采空區礦山面貌。
然而,記者在現場卻只看到了一個只有幾間平房組成的辦公區和道路泥濘不平整的露天傾倒區。
在現場,前來傾倒工業廢渣的運輸車輛絡繹不絕,滿載固廢的運輸車輛直接進場進行傾倒,而抑塵措施形同虛設,現場也并沒有采取灑水抑塵和高壓霧炮車對填埋區灑水等抑制揚塵措施,而且固廢傾倒后也并未及時進行攤平壓實,利用推土機和壓實機做到即堆即壓,車輛傾倒后沖洗更是無從談起。在現場,記者也并未發現水倒排系統和沉淀池等環保設施。
據了解,《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明確指出,一般工業固廢填埋場必須配套建設防滲系統、滲濾液收集導排系統、雨污分流設施。固廢填埋場應做好場內分區防滲,填埋場、集水沉淀池、洗車平臺、洗車廢水沉淀池和滲濾液收集導排系統底部均應設有防滲層,防止滲濾液泄漏對土壤的污染。場區內洗車廢水及雨水收集系統匯集進入集沉淀池凈化后回用于填埋區灑水,不外排。而填埋場滲濾液則應集中在收集池后定期檢測,如檢測發現水質超標則應運至專業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記者在固廢場內多次進行采樣并利用PH試紙對浸出液進行酸堿度的測試,發現部分傾倒固廢的浸出液呈強堿性,具有強腐蝕性,疑似危險廢物。而且由于“環保” 措施缺位,導致部分廢渣已出現流失現象,直接威脅周邊土壤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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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此項目曾成功申請爭取到了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1700萬元用于固廢場的基礎設施建設。
當地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固廢填埋場檢測缺失意味著無法判斷固廢污染特性,可能導致危險廢物 "蒙混過關",而導排系統失效則讓固體廢物中的有害物質通過雨水淋溶、地下水滲透等途徑擴散,形成長期、隱蔽的環境污染。此固廢場雖為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但根據相關規定,這類強堿固廢需預處理至浸出液 pH 值穩定后,才能用于填埋處理,避免強堿滲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當地監管部門回應:高度重視并啟動調查檢測
就現場發現的突出問題,烏海市海南區生態環境局一位趙姓隊長回應記者稱,針對記者反饋的問題局里高度重視并去現場取樣,已經交由第三方公司進行檢測,目前,檢測結果并沒有出來。當記者追問現場傾倒的物質種類和何種物質可能會導致強堿性,以及抽檢是否覆蓋所有入場固廢時,趙隊長稱,其只抽取了煤矸石和粉煤灰兩種物質,其它物質并沒有提取。”
此外,趙隊長還表示,目前該固廢填埋場是屬于土地復墾階段還是礦山環境綜合治理項目需向海南區生態環境局固廢科進行查詢,自己并不清楚。
該固廢填埋場負責人張超則向記者表示,“固廢填埋場審批手續沒有任何問題,傾倒的固廢也不存在任何問題,其傾倒的固廢主要是來自于當地一家國有電廠所產生的工業固廢。”
根據填埋場現場公示信息顯示,該固廢填埋場收納的固體廢物包含煤矸石、粉煤灰、脫硫石膏、化工廢物--電石渣等多種工業固廢。
一位法律人士告訴記者,無論目前該固廢填埋場項目處于哪一環保審批階段,超標的固廢都是不允許直接進行傾倒的。簡單點說,首先,如果固廢檢測PH值超標,那么土地復墾肯定是不允許直接進行回填的,待固廢檢測標準符合回填要求時方可進行回填。再次,如果此填埋場是礦區環境綜合治理項目,那該固廢填埋場則涉嫌未經批準就直接傾倒的違法違規行為,因為在正式下發批復文件之前就已經出現固廢傾倒行為。
國資背景浮現
記者調查發現,此固廢填埋場是由內蒙古合奧順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和內蒙古毓潔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負責運營管理。內蒙古合奧順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由烏海市生態環境投資(項目業主方)控股51%股權。而烏海市生態環境投資有限公司自身則由內蒙古環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控股84.67%。內蒙古環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內蒙古自治區區屬國有企業。
內蒙古毓潔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由烏海市圣澤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控股80%,烏海市生態環境投資有限公司占股15%,烏海市海盛工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占股5%投資構成。而烏海市海盛工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則由烏海市海南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資持股。
至此,一條清晰的“國資條線”浮現出來,即區屬國企→地方環保公司→項目運營公司,這種結構被業界描述為“國資背景”。
隨后,記者致電內蒙古環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該集團一位黨政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集團并未收到烏海市生態投資的相關情況匯報,建議記者直接聯系烏海市生態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了解相關情況。
烏海市生態環境投資辦公室郭主任則表示,對于記者反饋問題將進行了解并向記者及時回復。但截至發稿,內蒙古環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烏海市生態投資均未就此給出任何實質性回復。
一位國有企業人士向記者表示,國有企業符號并不是“特權”和逃避監管的“護身符”,國資背景賦予的應當是更高的社會責任和更嚴格的自我約束。
據了解,烏海生態環境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是內蒙古環保投資集團控股子公司,公司主要以礦山、土壤生態恢復治理、固廢處置及綜合利用、大氣治理三大板塊業務為中心,圍繞烏海及周邊礦山、水、土、大氣污染防治,著力打造建設綠色烏海為總體任務,促進綠色環保產業、構建綠色生態發展。
對此,記者將繼續給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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