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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ST東尼(東尼電子,603595.SH)發布公告,已正式收到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這家備受市場關注的合金線材龍頭上市公司,因涉及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時及財務報告虛假記載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與多名高管一同領下千萬罰單。
6.75億元重大合同履行嚴重滯后,信披未及時公布
2023年1月9日,東尼電子控股子公司與廣東天域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金額高達6.75億元的采購合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主營業務收入的51.84%。
簽訂合同的第二日,公司對此重大利好進行了公告。雙方約定,東尼半導體于2023年5-12月期間按月向廣東天域交付13.5萬片6英寸碳化硅襯底。
然而,在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自2023年5月起,每月交付數量均未達計劃。截至2023年10月末,整體合同完成進度僅為6.74%,公司已可明確預見到合同無法按期完成。
對于這一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重大風險變化,ST東尼卻遲遲未予披露,直至2024年1月6日才對外公告,信息披露滯后超過半年,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
財務造假手段曝光:虛增利潤超億元,最高占比超七成
《行政處罰決定書》詳細披露了東尼電子財務造假的三種主要手段,其虛增利潤的規模及占比最高超7成。
監管查明,2022年至2023年期間,東尼半導體在履行與廣東天域簽訂的相關合同過程中,將應確認為研發費用的碳化硅襯底項目不良晶體確認為存貨,累計少確認研發費用5681.49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681.49萬元。
更為隱蔽的是,2022年至2023年期間,東尼半導體在履行與廣東天域簽的合同過程中,其通過關聯方湖州東尼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代墊資金采購原材料卻未入賬,導致少確認研發費用和營業成本,合計虛增利潤總額2745.54萬元。
此外,東尼電子未充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少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跌價準備,虛增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利潤總額。2022年至2023上半年,公司累計少確認資產減值損失2678.34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678.34萬元。
處罰結果落地:公司領罰700萬元,董事長個人被罰350萬元
根據浙江證監局的處罰決定,東尼電子的兩項違法行為被合并處罰。其中,浙江東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被給予警告,并處以700萬元罰款。
與此同時,時任高管也未能幸免,均被警告并處以金額不等的罰款。處罰名單中,時任董事長沈新芳被處以最高額的個人罰款,合計350萬元;時任總經理沈曉宇被罰170萬元;時任財務總監楊云、鐘偉琴各被罰100萬元;兩任董事會秘書翁鑫怡和羅斌斌分別被罰90萬元和60萬元。相關責任人罰款總額高達870萬元。
針對此次行政處罰,東尼電子在公告中回應稱,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情況,公司觸及了“其他風險警示”情形,但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目前經營活動正常開展,并對此次事件給投資者帶來的影響致以誠摯歉意,表示將引以為戒,加強內控與合規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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