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京東養車在其官方賬號“京東汽車”發布《聲明》,稱“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認定三被告在涉及到‘震虎價’宣傳活動中的相關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現特此聲明,以消除影響。”

據了解,2025年7月21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已就“震虎價”一案做出終審判決,途虎養車勝訴,駁回京東養車的上訴請求,判決現已經生效。法院認定“京東養車實施了商業詆毀以及虛假宣傳行為,不僅構成不正當競爭,且使消費者在特定場景下產生誤解。”
途虎養車與京東養車的不正當競爭糾紛始于2023年9月,當時,京東養車以“震虎價”為宣傳核心標語,并以此展開了一系列營銷活動。2024年1月,途虎養車正式起訴京東養車不正當競爭,訴訟持續近兩年。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判決書指出,京東養車實施的“震虎價”低價營銷活動,宣傳標語中所謂的“價格比友商低5%”,容易使消費者在特定場景下產生誤解,屬于虛假宣傳行為,“震虎價”系列營銷活動本身也屬于商業詆毀行為,這兩種行為均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判令京東養車立即停止對途虎養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除此之外,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還判決京東養車賠償途虎養車經濟損失500萬元,并要求京東養車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京東汽車”的微信公眾號、視頻號、微博,京東汽車官方旗艦店抖音號及京東養車App連續10日刊登聲明,消除對途虎養車的侵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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