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8月1日消息 今日,香港《穩定幣條例》正式生效實行。任何人如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香港或以外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必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截至目前,香港金管局尚未發出任何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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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配圖 圖據視覺中國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近期香港金管局已發布多份文件,對穩定幣發行人的財務條件、資質、儲備資產等作出要求。
7月29日,香港金管局共發布4份文件,分別為《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監管指引》及咨詢總結、《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適用)》及咨詢總結、與發牌制度及申請程序相關的《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摘要說明》以及《原有穩定幣發行人過渡條文摘要說明》等文件。
上述文件明確,穩定幣牌照申請人須為香港注冊法團或認可機構,最少有2500萬港元實繳資金。對于穩定幣的儲備資產,上述文件顯示,穩定幣發行人持牌機構的儲備資產必須具有高質量及高流動性,且投資風險最低。穩定幣發行人及持有的儲備資產要滿足能在一個營業日內處理贖回要求。
儲備資產不僅包括現金,還包括期限3個月內的銀行存款,政府、中央銀行等剩余期限不超過一年的高評級債券。文件要求,穩定幣的儲備資產組合市值不少于穩定幣流動總面值。穩定幣發行人持牌機構對儲備資產需進行超額抵押,從而應對市場波動。穩定幣發行人持牌機構應委托合資格的托管人保管儲備資產。
對于穩定幣掛鉤幣種的選擇,上述文件明確,穩定幣發行人可選擇掛鉤不同的單一法幣,也可以選擇掛鉤一籃子貨幣,并可以隨時向香港金管局申請增加新的掛鉤法幣。
據香港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在簡報會上介紹,目前與香港金管局接觸的潛在發行人所談及的掛鉤貨幣主要是港幣、美元等可自由兌換的法幣。
對于儲備資產托管的銀行,上述文件指出持牌機構應優先委托香港持牌銀行作為儲備資產托管方。盡管香港方面允許將儲備資產存于香港境外的銀行,但發行人需要向香港監管局證明境外托管機構具備與香港持牌銀行同等的資產保障措施,確保極端市場條件下仍能及時兌付贖回請求。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香港金管局近期多次提示概念泡沫化風險。
香港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提請公眾注意穩定幣概念泡沫化趨勢,小心市場過度亢奮的情緒。他指出,初期階段香港金管局只會發出幾張牌照。即使取得牌照,公司短期盈利仍存在不確定性,建議投資者在消化市場“利好”消息時應保持冷靜和獨立思考。此前,香港金管局總裁余偉文在官網撰文《行穩致遠的穩定幣》中,也談及了穩定幣的過度概念化、市場過度亢奮、發牌進度等情況,并強調“降溫力度仍需加強”。
紅星新聞記者俞瑤 實習記者 劉艷爽
編輯 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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