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起財務造假案件,三家券商同時被投資者起訴。
12月16日,光大證券(601788.SH)、華西證券(002926.SZ)、國海證券(000750.SZ)同時發布重大訴訟公告,三家券商均因涉及金通靈(300091.SZ)財務造假而被投資者列為被告。目前,10名投資者請求判決金通靈賠償75.64萬元,另外請求判決其余被告對金通靈的前述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公告顯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南京中院”)裁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該案,并同時劃定了兩個本案權利人范圍。
12月17日,北京中登律師事務所律師姚國文向表示,符合權利范圍的投資者都可以參與訴訟,但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法院進一步審理后作出判決。任何一個當事人申請人復議后,權利人范圍都需要等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裁定確定。

圖片圖蟲創意
三家券商同時被告
據公告,光大證券作為金通靈2018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項目獨立財務顧問,于12月16日收到南京中院送達的金通靈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起訴狀及民事裁定書,并被列為 24 名被告之一。
同日,華西證券作為金通靈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承銷商、國海證券作為金通靈公司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承銷商,均發布了重大訴訟公告稱,被列為金通靈證券虛假陳述案的被告。
據南京中院送達的《起訴狀》,10 名原告投資者請求判決金通靈賠償原告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共計75.64萬元;同時,原告還請求判決其余被告對金通靈的前述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12月16日,南京中院經裁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本案,并同時確定了兩個本案權利人范圍,一是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間以公開競價方式買入、并于2023年6月27日閉市后當日仍持有金通靈股票;二是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間以公開競價方式買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間賣出金通靈股票。
“這兩個權利人范圍是有重合的,兩個范圍只是揭露日不同,一個是2023年6月27日,另一個是2023年4月27日。前者是被證監會立案的時間,后者為會計差錯更正公告的時間。由于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會計差錯更正只更正了2021年年報,并未更正其他年度年報,因此法院認定了兩個揭露日。符合權利范圍的投資者都可以參與訴訟,但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法院進一步審理后作出判決”,姚國文告訴。
其還表示,目前,針對南京中院作出的裁定,金通靈及案件其他當事人都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任何一個當事人申請人復議后,權利人范圍都需要等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裁定確定。
光大證券、華西證券和國海證券均于公告中表示,鑒于本案審理擬適用代表人訴訟程序,且尚未開庭審理,最終涉訴金額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對于普通代表人訴訟能否轉化為特別代表人訴訟,姚國文稱,“是否作為特別代表人訴訟,由投資者保護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般會選擇社會影響大的案件,特別代表人訴訟遵循的是‘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規則,可能對當事人造成巨大影響,因此投資者保護機構在選擇時比較慎重。”
若是普通代表人訴訟,能覆蓋的投資者數量可能有限,那么其他利益受損的投資者就需要特別注意訴訟時效。
“這種案子的訴訟時效為3年,一般來說從揭露日開始起算3年。如果最終確定用普通代表人訴訟方式審理,會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未向人民法院登記權利的投資者,訴訟時效自權利登記期間屆滿后重新開始計算三年”,姚國文告訴。
今年已有多家券商被卷入官司
據金通靈此前的公告,其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2017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被行政處罰,并被處以150萬元罰款,金通靈多名相關責任人也被處以60萬元~200萬元不等的罰款。
今年5月,江蘇證監局針對光大證券、華西證券、國海證券以及東吳證券連發多份監管措施文件。
江蘇證監局表示,光大證券在金通靈2018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項目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充分履行核查義務,利用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未進行必要的審慎核查,導致制作、出具的2018-2020年度持續督導意見存在不實記載。
華西證券在金通靈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的執業過程中存在盡職調查工作未勤勉盡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階段出具的相關報告存在不實記載以及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而國海證券在金通靈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履行相關義務,持續督導期出具的2017-2019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報告對外發布程序不符合規定等。
而此次訴訟中沒被列為被告的東吳證券,在金通靈2021年非公開發行債券項目中未勤勉盡責,存在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充分、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情況。
4家券商中,華西證券被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其余3家券商均被出具了警示函。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多家券商卷入證券虛假陳述的官司中。
12月16日,廣發證券(000776.SZ)和東興證券(601198.SH)均發布公告稱,因美尚生態(已退市)財務造假而被列為索賠訴訟案的被告,12名原告的訴訟請求金額共計95.02萬元。廣發證券與東興證券分別為美尚生態2018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的保薦(主承銷)機構和聯席主承銷商。
10月與11月,中安科(600654.SH)與招商證券(600999.SH)先后向對方提起訴訟索賠。其中,中安科向招商證券索賠合計15.31億元,包括中安科向投資者支付的賠償款和股份、處罰金、虛增評估值的對價,以及當年聘請招商證券作為財務顧問的費用3150萬元。招商證券則向中安科索賠2.79億元,此為截至當下其向7804名投資者支付的賠償款、遲延履行滯納金、公告費、執行費,招商證券向其他被告進行追償。
今年6月,慧辰股份(688500.SH)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在上海金融法院開庭,作為其上市保薦機構的中信證券(600030.SH)也被列為被告之一。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35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