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助吧出品 文|簡白 編|深海
12月6日,金圓股份發布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部分股份解除質押及辦理質押的公告。
金圓環保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東金圓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圓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趙輝函告,獲悉金圓控股及趙輝將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辦理了解除質押及辦理質押業務。
金圓控股本次解除質押股份數量700萬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為3.02%,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0.9%,質押開始日期是2023年11月29日,解除質押日期是2024年12月5日,質權人是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趙輝本次解除質押股份數量340萬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為5.14%,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0.44%,質押開始日期是2024年5月14日,解除質押日期是2024年12月5日,質權人是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金圓控股本次質押數量700萬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為3.02%,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0.9%,質押起始日是2024年12月5日,質權人是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質押用途是自身生產經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圓控股及一致行動人開源資產、趙輝質押股份數量占所持公司股份數量比例已經超過50%但未達到80%,現就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1)金圓控股及開源資產、趙輝不存在所持公司5%以上的質押股份發生延期或平倉風險等情況。
(2)金圓控股本次股份質押融資不用于滿足上市公司生產經營相關需求,本次質押的股份不負擔業績補償義務。
(3)金圓控股與質權人簽訂的質押協議中,未約定明確的質押到期日。金圓控股還款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具備必要的資金償付能力。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圓控股及開源資產、趙輝不存在對上市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金圓控股及開源資產、趙輝的股份質押事項對上市公司生產經營、公司治理等沒有影響。
值得關注的是,11月29日,金圓股份發布關于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該日,金圓股份及實際控制人之一趙輝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202024009號)及《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202024010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4年11月15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之一趙輝立案。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上市后至 2024年11月29日之間買入,并在 2024年11月29日收盤時繼續持有金圓股份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金圓股份知識產權方面有專利信息8條;此外企業還擁有行政許可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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