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浙江世紀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2602 SZ,以下簡稱“世紀華通”)旗下盛趣游戲收到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判決。二審維持原判,認定“龍之谷”和“華昌龍之谷”游樂園侵害了盛趣游戲旗下《龍之谷》游戲的商標權。被告被判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盛趣游戲約160萬元。
據悉,這是全國首例網游訴游樂園商標侵權案。
據悉,《龍之谷》是由盛趣游戲、上海歡樂互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研發的一款角色扮演類的3D動作冒險手游,該作于2017年03月01日全平臺正式上市。
2020年,盛趣游戲發現,上海華昌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昌集團”)、南京金沙旅游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沙公司”)在對旗下位于南京的游樂園以“龍之谷”“華昌龍之谷”進行命名并進行大量宣傳推廣,使得大量用戶誤以為該游樂園與《龍之谷》游戲存在關聯性。
溝通無果后,盛趣游戲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23年,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將“龍之谷”“華昌龍之谷”作為游樂園的名稱,在游樂園內部、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處使用了“龍之谷”“華昌龍之谷”等標識的使用行為均屬構成商標性使用。
為此,法院判決被告承擔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并考慮到《龍之谷》商標的知名度以及其獲得的“上海好商標”榮譽,判決被告賠償盛趣游戲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603000元。一審判決后,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訴。
9月底,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做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并駁回被告的全部上訴請求。這標志著全國首例網游訴游樂園IP侵權案以盛趣游戲的勝訴告終。
采寫:南都記者 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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