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裁判文書網12月18日披露的一份刑事判決書,一起券商分析師有償撰寫研報的案件近日塵埃落定。
判決書顯示,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7月份就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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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被告之一鄒某,男,1988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學歷,原系東方某有限公司(下稱“東方某公司”)研究所電子行業首席分析師。
另一名被告程某,男,1987年8月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原系東方某公司研究所電新行業高級分析師。
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鄒某于今年1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分別于2月14日、5月23日由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取保候審。
程某則于1月13日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并于5月23日被檢察機關取保候審。
法院查明,2023年4月,鄒某、程某接受宋某甲(另案處理)請托,利用鄒某擔任東方某公司研究所電子行業首席分析師的職務便利,為江蘇利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撰寫研究報告,以提升該公司股票的市場關注度。
其中,鄒某負責組織研究報告的撰寫,實際收取宋某甲好處費18萬元;程某負責居間聯絡及轉送現金,實際收取宋某甲好處費5萬元。
2024年12月,程某主動向大連市公安機關投案。
今年1月13日,鄒某、程某分別在家中和公司被上海警方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案發后,涉案贓款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凍結。
法院認為,兩名被告均系東方某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鑒于鄒某具有坦白和認罪認罰情節,程某具有自首和認罪認罰情節,法院依法予以從輕、從寬處理。
最終,法院判處鄒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
同時,法院裁定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
判決書中提及的江蘇利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603629.SH,簡稱“利通電子”)成立于1991年,主營液晶顯示用精密金屬結構件、外觀件、電子元器件的設計、生產和銷售。
結合公開信息,“東方某公司”疑似指向東方財富(300059.SZ)旗下全資子公司東方財富證券。
以“東方財富證券”“利通電子”為關鍵詞檢索研報可發現,2023年4月,東方財富證券曾發布題為《面板產業觸底反彈,LCD精密金屬結構件龍頭有望充分受益》的研究報告,與判決書披露的鄒某受人請托時間點不謀而合。
有知情人士向財聞透露,本次裁判文書提及的鄒某,可能是曾在東方財富證券擔任分析師的鄒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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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上述研報對利通電子首次給出“增持”評級,署名分析師中包含一位鄒姓人員——鄒杰,來自東方財富證券研究所。
此后,鄒杰還于2023年12月發布深度研究報告《主業戰略布局進展突出,AI算力租賃服務打造第二成長曲線》,對利通電子維持“增持”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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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鄒杰曾任職于興業證券,后加入東方財富證券,擔任電子首席分析師;2024年5月,其已在東北證券從事分析師工作。
今年1月初,也就是在被上海警方刑拘前不久,鄒杰以東北證券研究員身份聯合發布題為《聞泰科技(600745)轉讓ODM業務資產 戰略轉型聚焦半導體》的點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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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小編查詢中國證券業協會從業人員基本信息時,未看到有叫鄒杰的東北證券員工。
另據財聞報道,業內人士透露,目前鄒杰已不在東北證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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