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訊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清遠監管分局公布行政處罰信息,廣東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連州農商行”)因在信貸業務中嚴重違背審慎經營規則,被處以 75 萬元罰款。
同時,7 名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終身禁業、限期禁業及警告等嚴厲處罰,彰顯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違規經營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核心要點
處罰對象:廣東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鄭文、周建勇、羅江輝等 7 名相關責任人。違規事由:連州農商行在信貸業務中嚴重違背審慎經營規則,相關責任人對該違規行為負有對應責任。處罰結果:一是對連州農商行處以 75 萬元罰款;二是對鄭文采取終身取消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措施,且終身禁止進入銀行業;三是對周建勇取消 10 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同時 10 年內禁止進入銀行業,并予以警告;四是對羅江輝、黃江輝、吳加紅、羅元輝、黎斌、趙來根 6 人予以警告。處罰主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清遠監管分局
此次處罰是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相關規定作出,實行“雙罰制”,既追究機構的違規責任,也嚴肅追責相關失職人員,強化對銀行業經營行為的全鏈條監管。
合規提示
強化風控管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需聚焦信貸業務全流程,嚴格落實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管理等關鍵環節要求,杜絕形式化審核,切實守住資產質量底線,避免因違規經營引發金融風險。壓實主體責任:銀行業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關鍵崗位人員是風險防控的核心主體,需切實增強合規意識,敬畏監管規則,依法依規履職。本案中終身禁業、限期禁業的處罰結果,充分體現了監管對重大失職行為的嚴厲態度,為全行業從業者敲響警鐘。完善內控問責:中小銀行應進一步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各崗位責任邊界,構建全覆蓋、全流程的問責機制,避免出現責任懸空、集體違規等問題,筑牢合規經營的制度防線。落實整改要求:連州農商行及相關機構應以此為戒,盡快開展全面整改,排查信貸業務漏洞,加強全員合規教育,持續提升風險防控能力;其他農村金融機構也需主動自查自糾,強化合規建設,共同維護銀行業金融市場的穩定有序。
監管部門表示,將持續強化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壓實機構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嚴厲打擊各類違規經營行為,推動農村金融行業高質量發展,為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提供堅實的金融保障。
(信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清遠監管分局)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35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