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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一則自律調查公告,再次將債券承銷環節的違規操作推向聚光燈下。
本文首發于21金融圈未經授權 不得轉載
作者 | 余紀昕
編輯 | 方海平
新媒體運營 | 張舒惠
12月16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交易商協會”)發布公告稱,有銀行在債務融資工具承銷發行過程中涉嫌違反公平、公正、勤勉盡責原則,依據相關規則,已對該行啟動自律調查。
值得關注的是,盡管此次調查暫未披露具體違規細節,但已明確指向債券的“承銷發行環節”。有業內人士分析指出,這反映了在項目承攬、盡職調查、發行銷售等相關流程中,不符合自律規范的操作依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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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協會
事實上,債券承銷環節的違規操作在業內并非孤例。近年來,隨著信用債市場持續擴容、發行人結構日益多元化以及主承銷商數量增加,承銷機構在債券發行環節的市場份額競爭日趨激烈。回顧今年情況,債券承銷業務的相關違規案例屢次被監管點名,交易商協會的自律調查也逐漸成為債券市場常態化的一項監管手段。
截至12月18日,企業預警通數據顯示,年內交易商協會及交易所累計披露的針對企業或個人的債券承銷違規處罰或自律調查已達19例。
一位證券公司負責債券發行業務的投融資負責人對記者指出,同作為債券承銷業務的2類機構“選手”,現階段券商和銀行在債券承銷領域的市場路線有著明顯的差異——券商的相關業務主要在交易所信用債一級發行市場,而銀行則在利率債和銀行間債券的承銷上更具業務優勢。
同時,某基金公司的資深債券投資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債券承銷發行環節中,可能存在的操作依然主要集中在低價承攬、包銷或自融返費等特定領域。不過,相比中小型券商,大型銀行在合規內控和業務流程方面通常更加嚴格;因而在違規操作上“其實空間有限。”
具體來看,幾個違規模式之中,“返費”為常見手段,即承銷商或發行人向投資人支付好處費,以促使投資人以更高價格或更低利率購買債券,從而人為扭曲市場價格。
“低價承銷”則是另一突出問題,部分承銷商為爭取業務不惜以低于成本的費率報價,再通過后續服務或其他方式彌補損失,破壞市場正常競爭秩序。
“自融”行為則更為隱蔽,通常表現為發行企業通過自己控制的關聯方認購債券,或借助結構化產品進行利益輸送,制造虛假市場需求。例如,今年8月,交易商協會就曾一次性披露5份罰單,劍指“自融+代持”“隱蔽性返費”等違規行為。
并且,隨著債券承銷機構的“價格戰”愈演愈烈,低價承銷費、低價包銷等行為屢禁不止,也日益成為監管持續關注的重點方向。其中,券商之間為了搶占份額而進行的“地板價”競爭顯得尤為突出。
一個典型案例是,今年7月11日,交易商協會對6家主承銷商啟動自律調查。協會監測到,在某銀行2025-2026年度二級資本債券項目中,6家主承銷商的中標承銷費引發市場關注。
隨后在7月21日,交易商協會公告稱,在對上述6家主承銷商的自律調查過程中發現,發行人涉嫌存在引導價格等情形。
對此,前述證券公司投融資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券商和銀行之所以偏愛采取低價承銷策略,本質上還是“為了維護機構客戶關系”,并試圖通過其他業務來彌補這部分收益。“短期內這種狀況可能較難改變,但業內還是普遍希望未來的承銷報價能逐步提高一些。”
為規范市場秩序,監管力度正持續加碼。交易商協會自2023年起持續強化對承銷業務的全流程監督,并于2025年6月發布《關于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承銷規范的通知》,直指低價承銷費、低價包銷、拼盤投資、利益輸送等市場亂象,明確禁止以低于成本價承攬項目、通過其他業務變相補償承銷虧損等行為,同時要求不得以“返費”等手段扭曲市場價格,也不得以代持、互持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此后7月30日,協會又發布《關于規范銀行間債券市場簿記建檔發行及承銷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包含針對承銷報價的規定,并明確未來將有專門的承銷報價管理辦法發布。
同時,自律機制名單也在不斷擴展。根據交易商協會官網披露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機構自律公約》簽署機構名單顯示,當前已增至168家。記者注意到,截至目前,2025年新簽署該名單的機構共計15家,主要集中在今年2月。其中,銀行機構包括威海銀行、溫州銀行、青島農商銀行、陜西秦農農商銀行、天津農商銀行、華僑銀行、桂林銀行7家。
展望后續,債市承銷機構對自身業務合規資質和市場聲譽的關注度有望不斷提升。
據交易商協會相關規定,若機構連續兩年被評為D類,其主承銷業務資格將被取消。在今年市場評價中,吉林銀行、東莞農商行、江西銀行等三家機構已被評為D檔,這反映出其承銷能力一定程度上受到監管關注。隨著合規力度持續升級,機構債券承銷業務的新一輪格局重塑或正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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