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報(記者 王彤旭)近日,某律師在銀行取款4萬元被柜員反復盤問的經歷在社交媒體上引發關注。事實上,近幾年,“存10萬元現金被問錢來源”“取款需派出所同意”等“誤傷”事件時有發生。
“之前我去銀行取1萬元,都要被盤問取錢干什么,心里多少有些不舒服。”有過類似經歷的儲戶小馮表示,支持監管當嚴則嚴、當寬則寬。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發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旨在預防和遏制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和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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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銀行如何建好風險模型、用好大數據,持續動態評估客戶,將是管理辦法能否發揮實效的關鍵。(資料圖,圖片由CNSPHOTO提供)
告別“無差別盤問”
圍繞“基于風險”的核心原則,管理辦法在筑牢資金安全防線、防范洗錢及相關犯罪風險的同時,又減少不必要的復雜流程,使金融消費者免于被過多過細詢問,讓金融服務在安全與便利之間找到平衡點。
“管理辦法是反洗錢監管的精準化升級,意義重大。”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付一夫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管理辦法的核心亮點在于摒棄“一刀切”模式,以風險為導向實施差異化盡職調查,極具現實價值。
根據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開立賬戶或者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務,應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
具體來看,管理辦法以風險導向為核心,杜絕盡職調查“一刀切”的情況。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識別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實客戶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根據客戶特征和交易活動的性質、風險狀況,采取相應的盡職調查措施。在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應當持續關注并評估客戶整體狀況及交易情況,了解客戶的洗錢、恐怖融資風險。
一方面,涉及較高洗錢、恐怖融資風險的,應當采取相應的強化盡職調查措施,必要時可以采取與風險相匹配的洗錢風險管理措施;另一方面,涉及較低洗錢、恐怖融資風險的,根據情形采取簡化盡職調查措施。
“對于老百姓而言,管理辦法告別了‘無差別盤問’。”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特聘導師柏文喜對記者表示,過去只要金額“觸線”,無論是領取退休金的大爺,還是日常進貨的小商戶,都要填表說明資金來源,這樣既耽誤時間,又容易讓人產生“被懷疑”的不適感。辦法實行“風險分級”——交易背景清晰、行為規律的客戶享受簡化流程,只有出現明顯異常(如大學生小王突然收到多筆跨省大額匯款再集中轉出)才會被“多問幾句”。這種“守信者便利、可疑者受查”的差異化做法,更能體現監管的公平性。
此外,管理辦法還要求,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應當根據客戶盡職調查所獲得的信息,及時評估客戶風險,劃分風險等級,確定不同風險等級客戶的定期審核頻次和方式。對洗錢、恐怖融資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金融機構應當至少每年進行1次審核。
不僅如此,金融機構應當持續關注客戶的風險狀況、交易情況和身份信息變化,及時、合理調整客戶洗錢、恐怖融資風險等級。
取款超5萬元不再登記
值得關注的是,管理辦法取消了“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元需登記資金來源”的規定,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保持了一致。柏文喜認為,取消該規定是“精準治理”的升級,而不是放松反洗錢。這樣能把有限的人力、系統資源從“一刀切”的表單里解放出來,集中到真正可疑的客戶和交易上。
具體來看,管理辦法明確,金融機構結合客戶特征、業務關系或者交易目的和性質,經過風險評估且具有充足理由判斷其洗錢、恐怖融資風險為低風險時,根據情形采取適當的簡化客戶盡職調查措施。當懷疑客戶或者交易涉嫌洗錢、恐怖融資等高風險情形的,金融機構不得采取簡化盡職調查措施。
管理辦法明確,金融機構采取強化盡職調查措施后,確需對客戶的洗錢、恐怖融資風險進行風險管理的,可以對客戶的交易方式、交易規模、交易頻率、辦理業務類型等實施合理限制,認為客戶的洗錢、恐怖融資風險超出金融機構風險管理能力的,應當拒絕辦理業務或者終止已經建立的業務關系。
“洗錢、恐怖融資行為往往呈現‘金額分散、路徑復雜、背景虛假’的特征,單一金額閾值并不能有效識別風險。管理辦法要求銀行結合客戶特征、交易目的、資金來源與用途等多重因素動態評估,并規定了若干強化調查手段(如實地察訪、提高審批層級、持續監測等)。這意味著真正的高風險交易會被‘看得更緊’,而合規客戶的正常資金流不再被‘誤傷’。”柏文喜說。
平衡風險防控與取款便利
“(此前取款需要登記)初衷是好的,但管理過于嚴格了反而給大家帶來諸多不便。能感受到管理辦法在風險防控與公民權益保護之間找到平衡點,希望反詐工作能既有力又精準。”日前,有網友在社交媒體上留言。
付一夫表示,管理辦法的差異化監管還能避免金融機構資源錯配,讓精力集中于高風險環節。同時其貼合反洗錢國際標準,助力我國應對新一輪國際評估。新規既守住了風險底線,又保障了正常金融需求,是金融監管兼顧安全與便利的務實舉措。
“未來,銀行如何建好風險模型、用好大數據,持續動態評估客戶,將是管理辦法能否發揮實效的關鍵。”柏文喜說。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特邀高級研究員李庚南認為,要把握“該嚴則嚴、當放則放”的邊界。一方面,銀行要始終守住客戶風險盡職調查的安全保障底線。這不僅是識別洗錢活動的重要防線,也有助于防范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保護客戶資金安全。銀行要按照辦法明確的業務場景要求,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另一方面,銀行要按照管理辦法,把握客戶盡職調查的度,防止“過度執行”行為。比如,不得采取與風險狀況明顯不匹配的措施,不得違法凍結客戶資金。銀行要保障公眾基本的金融服務需求,強化對在履職中所獲客戶信息的嚴格保密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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