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周二作出關鍵判決,認定meta Platforms(meta.US)并未構成壟斷,其在2010年代對Instagram和WhatsApp的收購行為也不違反反壟斷法。meta原本面臨被強制剝離兩大應用的重大風險,如今這一擔憂已正式解除。盡管利好消息釋出,meta股價當天下午依舊低位震蕩,最終下跌0.72%至597.69美元,與標普500指數的跌幅一致。
此案源自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于2020年特朗普政府末期的起訴,指控meta長期采取“要么被收購、要么被擊垮”的策略威脅新興社交平臺。庭審中,FTC援引證據稱這一戰略由meta首席執行官扎克伯格親自推動,目的在于提前消除潛在競爭者。然而,主審法官James Boasberg在判決中指出,隨著社交媒體行業過去數年的急速演變,FTC所依賴的市場定義已不再反映現實。
案件的核心爭議在于如何界定meta所“壟斷”的市場。FTC主張將“個人社交網絡”作為一個狹窄的市場范圍,從而將YouTube、TikTok等巨頭排除在競爭者名單之外,以強調meta的支配地位。但Boasberg法官認為,即使這種界定在案件初期可能具有一定合理性,如今已無法適用。法官在判詞中寫道,社交媒體環境變化之快,使得法院“從未兩次審理同一個案件”,因為每次回到案件時,無論是meta產品還是競爭者都已產生明顯變化。
meta方面對裁決表示歡迎,稱法院認可了公司所處的激烈競爭環境。meta首席法務官Jennifer Newstead在聲明中強調,公司產品為用戶與企業創造價值,是美國創新的代表。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FTC的強烈不滿。FTC公共事務主管Joe Simonson在公開聲明中直言“對此決定深感失望”,并罕見地批評法官Boasberg,稱從一開始“牌局就對我們不利”,甚至提及法官正面臨彈劾文章,引發外界關注。
這已是今年第二起因行業格局變化過快,而最終對科技巨頭有利的反壟斷判決。在此前美國司法部對谷歌(GOOG.US,GOOGL.US)的訴訟中,雖然法院判定谷歌在搜索業務中違法,隨著AI搜索工具崛起,對谷歌優勢地位形成挑戰,法官最終在處罰上采取了較“輕”的處理方式。此類案例顯示,法院在處理科技行業反壟斷案件時,正更多考慮行業動態競爭,而非僅以靜態市場份額作為裁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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