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報(記者 馬文博)“進了電梯,左側的電子屏就一直在放廣告,本來覺得‘牛皮癬’(形式的小廣告)就夠煩人的了,這種簡直躲都躲不了。”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黃女士抱怨道。
黃女士的遭遇,很多人感同身受。的確,隨著技術進步,廣告從過去的圖文變成了光電聲組合的智能屏,但這也給公眾帶來一種隱形的負擔。小區電梯空間本就狹小、空氣不流通,遇上人擠人的時候,簡直喘不上氣來。這個時候,旁邊一直有一個電子屏大聲地播放各類廣告,誰能不反感?
一些電梯廣告為了能夠在短時間內抓住消費者的注意力,以犧牲觀看體驗和審美為代價,廣告色彩鮮艷、人物動作非常夸張,廣告語重復性極高。
這種“洗腦式”營銷或許可以達到品牌短時間快速“出圈”的傳播效果,但是,過度重復的廣告內容很容易讓人產生審美疲勞甚至厭煩情緒,也容易讓消費者產生“重營銷輕品質”的質疑,影響品牌好感度。有網友甚至在社交平臺公開表示:“電梯放什么廣告就不買什么”。
從拖把到床墊再到兒童鞋,電梯廣告精準地“照顧”到了家庭成員的各種需求。除了擾民的問題外,不少人有這樣的疑問:這么多電梯廣告帶來了多少收益?小區業主是否應當知情?
根據民法典,電梯廣告投放屬于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2/3以上,且人數占比2/3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征得參與表決人數3/4以上的業主同意。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委員會與樓宇電梯媒體運營商簽訂相關電梯資源經營合同時,需要取得相關業主及業主大會的事前同意(授權)或事后追認。
這也就意味著,電梯是業主共有的,投放廣告得經業主同意,收益也該歸業主。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能做到這一點的小區并不多,大部分業主既被動地接受著噪聲,又不清楚這部分收益用于何處。
小區電梯廣告“擾民”,究竟怎么辦?首先,物業公司應該做好本職工作,將公共區域的經營收益公布給全體業主,對于業主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及時反饋并改進;其次,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管,盡快出臺專項標準,明確電梯廣告內容及播放音量;再次,廣告商在追求品牌推廣的同時,也要兼具審美,就像一位懂分寸的鄰居,講究說話的藝術,簡短又讓人意猶未盡,才是真正的“余音繞梁”,這也是尊重消費者的一種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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