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消費市場在“五一”假期效應和政策紅利持續釋放的雙重驅動下展現強勁活力。服務消費領域呈現爆發式增長,全國重點餐飲企業銷售額同比提升8.7%。消費投訴響應機制同步升級,全國12315平臺假日期間投訴處理時效縮短至4.2小時,消費者滿意度指數環比提升1.3個百分點。

在此背景下,2025年6月5日,依據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電訴寶”5月受理的全國101家互聯網消費平臺糾紛大量案例數據,“一帶一路”TOP10影響力社會智庫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了《2025年5月中國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數據報告》。

報告涉及了數字零售(主要集中在二手電商、電商服務商)、數字生活(主要集中于生活服務電商、在線旅游)及數字教育、產業電商、金融科技、物流科技等領域。報告公布了2025年5月網絡消費投訴數據及《數字零售十大典型投訴案例》《數字生活十大典型投訴案例》和《數字教育十大典型投訴案例》。
數字生活消費評級榜發布 餓了么獲“不建議下單”
在2025年4月全國數字生活評級榜中:獲“建議下單”的有:美團、去哪兒2家;獲“謹慎下單”評級的有:智行等1家;獲“不建議下單”的有:餓了么等1家;獲“不予評級”的有:走著瞧旅行等1家。

18家平臺進入數字生活投訴榜
投訴量TOP10依次為:美團、去哪兒、智行、餓了么、走著瞧旅行、Boss直聘、飛豬、攜程、大麥網、萬師傅。
排在第11-18名的是:魯班到家、智聯招聘、貓眼電影、同程旅行、58同城、暢游、21cake、票牛。

數字生活十大典型投訴案例發布 走著瞧旅行 飛豬等入選
此外,入選《2024年5月數字生活典型投訴案例》的有:走著瞧旅行、飛豬、智行、大麥網、智聯招聘、boss直聘、暢游、萬師傅、魯班到家、票牛。

用戶投訴“走著瞧旅行”不退款 無人處理
5月4日,四川省的趙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于2023年1月11日通過走著瞧購買《海島時光》三亞5天4晚雙人游產品,當日支付訂單金額1958元。自下單后,趙先生多次嘗試預約行程均未成功,遂通過平臺申請退款操作。
用戶投訴“飛豬”在用戶已確認的情況下仍顯示未確認 拒絕退款申請
5月5日,四川省曹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飛豬平臺購買5月6號出行的飛機票,在2號提交了退款申請。平臺客服當晚以電話形式跟曹女士就退款金額469元進行了確認,曹女士告知平臺客服本人了解并確認。
5號曹女士發現,訂單顯示因為其沒有確認,所以平臺拒絕了曹女士的退款申請。現在已經臨近起飛,曹女士再次發起退款只能退199塊錢。
曹女士認為平臺的退款規則有問題,在其已經跟平臺確認的情況下告知其未確認。曹女士的訴求是以初次退款申請的金額469元給其退款。
用戶投訴“智行”霸王條款 高額退票費
5月1日,山西省的李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于2025年4月30日晚上11時左右開始嘗試搶票,然而多次嘗試均未成功。無奈之下,她臨時決定更改出行方式。但在尋找退票入口的過程中,她遭遇了困難。當晚7點22分,李女士突然收到搶票成功的短信,隨即她立刻進行了退票操作,卻發現自己被扣除了高額的退票費用。
李女士曾購買3張車票,僅提供了一個訂單號,另外兩張票因未提交完整地址信息而未形成獨立訂單,此次購票總計支付了70.50元,而退票后僅收回24.50元,兩者差價達46元。值得注意的是,從搶票成功到完成退票操作,整個過程耗時不足1分鐘。
平臺以“不退不改”為由拒絕用戶合理退款需求
5月8日,湖南省的李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于2025年5月購買了益達·2025樂見潮向音樂嘉年華門票2張,但在5月7日工作期間突發耳鳴,當晚前往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急診,經診斷為“突發性耳聾”。次日(5月8日)進一步檢查后,醫生因其病情嚴重建議立即住院治療。隨后她轉至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南院區住院,主治醫生明確告知需避免人群聚集及嘈雜環境(已提供診斷證明)。
李女士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突發疾病屬于不可抗力導致的履約障礙,應免除違約責任,故向大麥平臺申請全額退票。但平臺以“超過退票時限”及“不退不改”規則為由多次拒絕。李女士指出,醫療健康涉及人身安全,平臺以格式條款強制消費者承擔全部風險,涉嫌侵犯其合法權益,尤其在用戶提供權威醫療證明的情況下仍拒不退款,有違公平原則。
目前,李女士要求大麥平臺立即全額退款,并呼吁監管部門對演出票務行業的“不退不改”霸王條款加強約束,保障消費者在特殊情形下的合理維權訴求。
用戶投訴“智聯招聘”無故封禁賬號
5月23日,黑龍江省的曹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于2025年3月20日在智聯招聘平臺充值50000元購買了框架人力會員服務,該會員有效期為一年。然而,在2025年5月21日,曹先生的賬號被智聯招聘平臺無故拉黑,導致賬號無法正常使用。智聯招聘方面給出的理由是“涉嫌不存在真實公司”,但曹先生表示其公司所有資質均齊全。曹先生曾要求平臺解封賬號,卻被告知無法解封。目前,曹先生的訴求是希望平臺能恢復其賬號的正常使用,或者為其辦理退款。
用戶投訴“boss直聘”平臺不作為
5月25日,廣東省的王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此前在前公司工作期間,于五月初代公司支付了 448 元用于購買 boss 直聘的季卡。然而,前公司因自身原因將王先生辭退,之后還拉黑了他的所有聯系方式并予以刪除,導致王先生未能獲得這筆費用的報銷。無奈之下,王先生只能先尋求 Apple 方的介入協助,隨后又找到 boss 直聘方處理招聘賬戶相關事宜。需說明的是,該招聘賬戶屬于公司,并非個人所有。boss 直聘方在處理過程中,堅持要求王先生提供賬戶綁定的手機號碼。但王先生作為付款方,已提供了付款憑證和訂單號碼,可平臺卻并未積極作為。王先生多次致電 boss 直聘方,得到的回復始終是需要賬戶手機號碼。但王先生認為,自己作為付款人,付款信息齊全,平臺理應依據付款人的身份全力協助處理問題,而不應一味糾結于賬號問題。畢竟在提供了訂單號的情況下,平臺完全能夠正常找到這筆訂單。
用戶投訴“暢游”平臺賬號被誤封停權
5月9日,遼寧省林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林先生近日發現其擁有的多個天龍八部游戲賬號被無故封禁30年,封禁理由為“使用腳本等違規行為”。但林先生本人明確表示從未進行過任何違規操作,現正式向相關方提出申訴,并提出退還賬號購買費用6000元或者解封賬號的要求。
事實依據如下:上述被封賬號均是林先生通過天龍八部官方交易平臺“暢易閣”合法購買所得,累計花費6000元,這些賬號屬于受法律保護的虛擬財產(依據《民法典》第127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必須依照其規定)。然而,相關公司單方面認定林先生的賬號存在違規行為,卻未提供任何實質性證據,例如具體違規時間、操作日志、視頻記錄等,僅以所謂的“格式條款”(如“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等,此類條款無效!)作為封號依據。這種做法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的相關規定。
林先生的訴求為:若相關公司堅持封號決定,請提供完整的違規證據,包括但不限于操作日志、系統檢測報告、視頻記錄等;若無法提供有效證據,則應退還賬號購買費用6000元或者解封賬號。
后續措施方面,林先生表示,如未能在合理期限內(建議3個工作日內)得到妥善處理與回復,他將采取進一步的維權行動。
用戶投訴“飛豬”虛假宣傳 網絡售假
5月19日,湖南省的李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5年5月15日在萬師傅平臺接到訂單(編號P47355710581),負責安裝某產品。由于商家未提前說明產品的特殊材質,導致安裝無法正常進行,李先生遂與商家協商取消訂單。然而,商家在取消時選擇了“師傅原因”,李先生對此表示拒絕。隨后,平臺介入并強制取消了訂單,但仍判定為“師傅責任”,導致他的賬號被限制15天無法接單。
李先生嘗試聯系平臺客服申訴,但始終無法接通電話。他表示,自去年以來,全家生計全靠他在萬師傅平臺接單維持,如今因平臺的不公正判定,導致他失去收入來源,使本就困難的生活雪上加霜。他認為,平臺本應秉持公平原則,并體諒師傅的實際難處,而非單方面處罰。
目前,李先生的訴求是希望平臺能撤銷不合理的處罰,恢復他的接單權限,讓他能夠繼續工作,維持家庭基本生活。
用戶投訴“魯班到家”平臺無故投訴售后師傅
5月7日,上海市的顏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5月7日在某平臺下單購買了安裝護墻板的服務。安裝師傅上門作業時,操作極為不規范。護墻板本身設計有卡槽,按規范應豎貼安裝,但師傅為圖省事,在門框和窗框上方直接將護墻板橫貼。這一錯誤操作導致接口處出現極大縫隙,部分位置甚至翹起,除此之外還存在諸多其他瑕疵和問題。然而,面對安裝出現的問題,師傅卻將責任歸咎于顏女士,稱是她未購買粗的陽角條。
顏女士隨即向平臺發起投訴,平臺在向她了解完具體情況后,便沒了下文,此事一直處于擱置狀態。截至目前,大概已經過去半個月之久,問題仍未得到解決。
用戶投訴“票牛”演唱會門票加價離譜且不退款
5月2日,江西省劉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4月30日在票牛平臺購買了周杰倫7月11日廈門演唱會的門票。該門票票面原價為600元,而她在平臺的購買價格高達5306元。之后劉女士發現,該演唱會內場票票面原價1800元,在票牛平臺售價為4846元。需說明的是,她購買的門票為預售票,且截至目前并未實際拿到票。
鑒于上述情況,劉女士申請退款,但平臺顯示退款需扣除百分之二十的手續費,即1010.6元。劉女士對此表示不滿,便找平臺客服協商,要求按照原價進行退款,然而客服拒絕了這一要求。基于此,劉女士明確提出,要求票牛票務平臺全額退款。
在消費維權、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并得到有關部委、消協的肯定。如2020年出席國家市監督總局在京召開的“互聯網企業創建無傳銷網絡平臺座談會”,發布國內首份《中國社交電商合規研究報告》;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委托的“跨境網購消費者權益保護課題”;2016年承擔承接國家工商總局和浙江省工商局“全國網絡交易平臺合規審查”調研課題項目;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中國消費者協會指導,與《中國消費者報》舉辦的“促進電商發展指導網絡消費”座談會上,發布《2016年中國消費者網絡消費洞察報告與網購指南》。2024年9月25日,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專業委員會專家聘任儀式暨浙江《消法》實施辦法修改座談會在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參加,并獲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專家。

2013年,受邀出席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等舉辦的《支付業消費權益保護研討會》,并做主題報告;發起“2010中國網絡傳銷不完全調查”,并發布中國首份網絡傳銷調查報告《2010中國網絡傳銷調查報告》,推動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等六部門聯合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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