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30 日消息,國家網信辦今晚發布關于開展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備案工作的公告,根據《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的人臉信息存儲數量達到 10 萬人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附細則如下:
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應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的人臉信息存儲數量達到 10 萬人的,應當自數量達到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履行備案手續。 2025 年 6 月 1 日前,應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的人臉信息存儲數量已經達到 10 萬人的,應當在 2025 年 7 月 14 日前履行備案手續。 備案信息發生實質性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變更手續。未按照《辦法》規定履行備案手續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35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