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報說的很委婉。我們首先來看通報總結的問題:電信服務類投訴數據顯示,消費者投訴反映較為集中的問題有4個方面:一是消費者在不知情情況下被開通增值業務;二是辦理了優惠協議后發現換套餐受限,提前結束協議則被收取違約金;三是套餐外流量提醒不及時,產生大量流量扣費引發爭議;四是包年或包月套餐到期后自動續費,或改變計費方式但未及時、顯著提醒消費者注意等。
這4個方面的問題,我是看了又看,瞅了又瞅,左看上看,右看下看,這不還都是“那些老毛病”嗎?為何這些“老毛病”是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病相同?對此,廣州市消委會在2024年約談或聯合約談各通信運營商企業十余次,分析企業存在問題,督促企業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處理消費投訴。問題在于,“老毛病”為何一次次“犯病”?總不能每年一到315就拿出來說一說?過了315,就又“舊病復發”?
辦理優惠協議后換套餐受限,提前結束協議被收取違約金,這又凸顯了合同條款的不合理性。在簽訂合同時,運營商應當明確告知消費者所有可能存在的限制和風險,而不是設置一些隱蔽條款,在消費者試圖變更服務時才露出“獠牙”。這種做法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破壞了市場的公平交易原則;套餐外流量提醒不及時,導致大量流量扣費而引發爭議,這反映出電信運營商在服務細節上的疏忽。運營商本應憑借技術手段,及時提醒消費者流量使用情況,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這種提醒功能的缺失,無疑給消費者帶來了困擾和不便......
對于電信企業來說,一個個“老毛病”,一個個“老問題”,不能總是“今天還重復著昨天的故事”。而對于監管部門的約談而言,也不能總是歲歲年年“問題相似”,年年歲歲“約談的負責人不同”。無奈的是,最終“問題沒有解決”,解決的只是“反映問題的人”,出現一起糾紛,只是化解了一次糾紛,問題依舊是老問題,現象依舊是老現象,毛病依舊是老毛病,如此如魅影一樣存在的“電信投訴老問題”何解?難道每一次只能靠個例的“和解”?
要想治療這些“老毛病”,電信運營商必須從根本上轉變經營理念,將消費者的權益放在首位。相關監管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違規運營商進行嚴肅處理,以強有力的監管手段推動電信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投訴增長近九成,電信服務類的“老毛病”不能再犯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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