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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聽說過企業年底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但匯算清繳經營所得稅卻是才出來的新規。首先我們要知道什么是經營所得稅,經營所得又包含哪些?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或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市面上常見的市場主體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都是繳納經營所得稅,稅率5%~35%五級累進制,應納稅所得額越多對應的稅率檔位就越高,最高檔是遠遠高于25%企業所得稅!

可就是這樣高的稅率,為什么現在用的人這么多而且越來越多?特別是個體工商戶,現在市場新增主體一半以上都是個體工商戶!原來在各地一些稅收優惠政策的園區內存在“核定征收”的方式,把原有5%~35%的稅率降到不足1%,這么好的政策當然大家都想享受。可是再好的政策也不是沒有底線的,當很多企業老板嘗到核定征收的甜頭后,一家個體工商戶不超500萬的年開票額已經遠遠不能滿足業務需求,紛紛選擇一個法人在各個園區辦理多家個體戶,因為當時每個個體戶屬于市場獨立主體,獨立核算繳納經營所得稅。確實這樣滿足了開票需求,但已經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扶持企業發展的初衷,所以匯算清繳經營所得稅出臺了!

規定要求:同一個人在全國范圍內多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依法進行匯算清繳經營所得稅。但一個人速算扣除數只能用一次,全部匯算清繳之后核定征收的低稅率已經不足以彌補應繳稅率,所以不管是辦理的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是自然人代開,應當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合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所以前段時間補稅的不在少數!

這里建議至此以后一個法人對應一家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同時該法人不要去進行自然人代開,如果企業老板覺得滿足不了需求,那就增加人員來辦理,不要盲目一個人去辦理多家,否則到時候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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