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開車不喝酒,喝酒找代駕。近日,宿遷一男子喝完酒后明明請了代駕,可最終卻“親自上陣”開車,還造成事故。
2024年2月7日晚上,顏某和朋友在宿遷市洋河鎮一家飯店吃飯,喝了六七兩白酒。飯后,朋友勸說顏某喝完酒不要開車并為顏某找了個代駕。代駕到現場后,朋友就陸續離開了。代駕小哥乍一開顏某的車,倒車速度比較慢,急性子的顏某就嫌棄小哥開車技術不好,讓對方離開,自己鉆進了駕駛室開車回家。
顏某暈暈乎乎開了約兩公里,逆行撞到別人停在路邊的小轎車,兩車受損嚴重。經鑒定,顏某血樣中酒精含量為260mg/100ml。交警認定顏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后,顏某賠償對方車主的損失,并取得諒解。
令檢察官感到意外的是,顏某在2018年期間醉酒后駕車上高速,還兩次調頭在超車道逆向行駛約45公里!當時,顏某的駕駛證被吊銷了,之后還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頂格判處拘役六個月的刑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駕人員被吊銷駕駛證后,五年內不能重新取得駕駛證。五年一過,顏某就重新報名,并在今年1月8日喜提駕照。沒想到駕照剛到手1個月,就又因為醉駕,再次被吊銷,真可謂是屢教不改。
顏某血液內酒精含量高,還在五年內曾因危險駕駛罪被刑事處罰,需要從重處理,并且不得適用緩刑。近期,經宿遷經開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決顏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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