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
海關總署、稅務總局
印發關于完善
市內免稅店政策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
明確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市內免稅店管理工作,促進市內免稅店健康有序發展。
根據通知,我國市內免稅店有望從現有的6家增加到27家——
現有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廈門、三亞等6家市內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適用辦法;
現有北京、上海、哈爾濱等13家外匯商品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店,經海關驗收合格后開始營業。
在廣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漢、西安、長沙和福州等8個城市,各設立1家市內免稅店。

上海的市內免稅店將增至2家
包括現有位于浦東即墨路的市內免稅店
以及將轉型的
位于靜安萬航渡路的外匯商品免稅店

這次的辦法明確,市內免稅店的銷售對象為即將于60日內搭乘航空運輸工具或國際郵輪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國籍旅客)。

市內免稅店采取
市內提前購買、口岸離境提貨的方式
一次性攜帶出境

這與此前市內免稅政策有較大不同,以往國內消費者可憑180天內出入境記錄,在市內免稅店購物。部分國內消費者會選擇在出境回國后,憑借護照上的出入境記錄,在市內免稅店購買免稅商品。
市內免稅店主要銷售便于攜帶的消費品,鼓勵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將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特色產品納入經營范圍。辦法還規定了市內免稅店設立審批、經營主體確定方式等管理要求。
新聞坊、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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