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杜鄭敏 濟南報道
日前,財政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10月1日起,在廣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漢、西安、長沙和福州等8個城市各設立1家市內免稅店,并按照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管理工作,促進市內免稅店健康有序發展。8月29日,記者從山東省財政相關部門了解到,目前省內只有青島一市設有市內免稅店,濟南市近期還未接到設立通知。

圖片來源 財政部
市內免稅店,是指經國務院批準,按規定設立在市內,向即將出境的旅客銷售免稅商品的商店。采取市內提前購買、口岸離境提貨的方式。
根據通知,現有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廈門、三亞等6家市內免稅店。南京、重慶、杭州、哈爾濱等13家外匯商品免稅店,這13家外匯商品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店,經海關驗收合格后開始營業,這意味著廣大消費者擁有了更多免稅產品的購物選擇。
辦法管理下的市內免稅店,與外匯商品免稅店主要有三點不同:
出入境時長、形式的不同。外匯商品免稅店購物,必須在入境之日起180天之內;市內免稅店,為60天內出境的旅客人群。
國籍限制性不同。外匯商品免稅店,享受免稅購物政策的必須是年滿16周歲的中國籍旅客;市內免稅店則放寬為中外籍旅客,旅客需持出入境有效證件,并已購買出境機票或國際郵輪船票。其中出入境有效證件是指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
購買額度限制性不同。外匯商品免稅店,購買人在限額內免稅補購相關產品,超出部分需要征稅購買。市內免稅店,旅客購買免稅商品不設購物限額,但應當符合海關的相關規定。
通知也要求,旅客將所購免稅商品攜帶出境后,再次攜帶入境的,照章征(免)稅。旅客已經購買的免稅商品屬于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專業人士表示,該新政是144小時落地免簽政策的配套政策,旨在鼓勵外國旅客前來消費。通知中也鼓勵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將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特色產品納入經營范圍,旨在進一步發揮“國潮”影響力,激發消費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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