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12月18日消息 12月5日,中信建投(601066.SH;06066.HK)原投行業務管委會執行總經理、保薦代表人杜鵬飛因受賄罪,被齊齊哈爾市龍沙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2個月,罰金6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
判決書顯示,杜鵬飛在振華新材(688707.SH)IPO項目中突擊入股,解禁后套現獲利410.64萬元。紅星資本局注意到,在公開信息中,類似案件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但杜鵬飛一案卻被法院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12月17日,杜鵬飛的辯護律師表示,杜鵬飛不服一審法院判決,目前已提交上訴狀。
另有知情人士告訴紅星資本局,該案線索于2024年國家審計署的審計中被查出,同期還有另外兩名中信建投投行人員因不同上市公司項目被查,近期該二人也因受賄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刑期均在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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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圖據視覺中國
資深保代突擊入股
公司上市后套現獲利
據中信建投此前出具的證券發行保薦書,杜鵬飛,保薦代表人,碩士研究生學歷,任中信建投證券投資銀行業務管理委員會執行總經理,曾主持或參與的項目有:振華新材、思維列控(603508.SH)、大參林(603233.SH)IPO項目,香雪制藥(300147.SZ)配股、香雪制藥公司債、華鋒股份(002806.SZ)可轉債、雷科防務(002413.SZ)非公開再融資項目,盛路通信(002446.SZ)、雷科防務、東方精工(002611.SZ)、紅相電力(300427.SZ)、華鋒股份等并購重組項目。
12月16日,紅星資本局獲取了杜鵬飛受賄案的一審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該案緣起于振華新材IPO項目。
2019年7月,振華新材IPO前,曾啟動定向增發,計劃向當時的在冊股東募資不超過8億元,但最終累計募資約5.13億元,未達預期目標。
2019年8月,振華新材與中信建投簽署《輔導協議》,杜鵬飛擔任該項目的負責人和保薦代表人。
振華新材某高管得知老股東沒有跟投意愿后,便與另一位高管商議,為了更好地讓杜鵬飛幫助振華新材上市,通過老股東代持的方式,讓杜鵬飛認購一部分股份。
于是,杜鵬飛安排一名友人劉飛(化名)出資150萬元參與入股,并約定收益分成。
之后,在振華新材IPO項目中,杜鵬飛未按要求披露代持事實。2021年9月,振華新材高管參與IPO戰略配售,杜鵬飛明知大部分資金來源于借貸,卻違反規定出具了資金全部來源于自有資金的《戰略投資者專項核查報告》。
2021年9月14日,振華新材以11.75元/股的價格登陸科創板。上市后,公司股價表現強勁,限售期內一度飆升至80元的高位。
2022年9月,限售股解禁時,股價仍維持在50元左右,同月代持賬戶開始陸續減持,實現收益約410.64萬元,轉入劉飛賬戶,劉飛將其中約200萬元轉交給了杜鵬飛。案發后,杜鵬飛上繳違法所得,劉飛上繳該案涉款。
2024年10月,杜鵬飛被采取留置措施。一個月后,2024年11月22日,振華新材公告稱,中信建投證券原保薦代表人杜鵬飛因工作變動,不再擔任其保薦代表人。
一審法院認為,杜鵬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受賄罪成立,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0年2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410.64萬元予以沒收上繳。
被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
辯護律師稱杜鵬飛已上訴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在該案中,國資券商保代被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與過往同類案件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或進行行政處罰的情況不同。
12月17日,杜鵬飛的辯護律師鐘妤也向紅星資本局表示,將國有參股證券公司中的普通保薦代表人按照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進行認定和懲罰,是該案與過往案例相比最大不同之處。
杜鵬飛在到案后進行了詳細供述,對指控事實無異議,但對罪名及量刑建議均有異議,辯稱其不是國家工作人員。
一審法院查明,中信建投屬于國家出資企業。根據中信建投總部崗位職級管理辦法,外聘D及以上職級人員和行政政負責人,需經提名、集體考察,并經人力資源部呈報公司經營決策會議審批后,根據審批結果辦理相應手續。
2018年12月,中信建投執行委員會決定聘任杜鵬飛為投資銀行部總監(D);2021年12月,中信建投公司黨委會決定聘任杜鵬飛為投資銀行業務管理委員會執行總經理(ED)。法院認為,對杜鵬飛的身份認定已具備形式要件。
法院還指出,杜鵬飛受中信建投指派,全面負責振華新材IPO項目的盡職調查、溝通協調等工作,還要在上市后持續督導振華新材是否存在違規行為等,其所從事的工作具有明顯的經營、管理屬性,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鐘妤稱,在杜鵬飛案中,中信建投雖然是國家出資企業,但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其有公開發行的股份,有著眾多公眾股東,不應將負責公司經營決策層面的組織執委會,等同于負有管理、監督國有資產職責的組織。
鐘妤認為:“保薦業務確實具有公共屬性,但這種公共屬性來源于職業本身的專業性,并非來源于對公權力的行使或對國有資產的支配,這與刑法意義上的‘從事公務’行為不同。”
對于辯護律師提出“獲得收益應當為200萬元”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2022年9月減持股票后,杜鵬飛開始主導分贓,此時其對股權利益起到了實際管理控制作用,應以該時間點認定為犯罪既遂,犯罪數額應認定為410.64萬元。
鐘妤向紅星資本局表示,杜鵬飛不服一審法院判決,目前已提交上訴狀。
還有兩名投行人員因受賄罪被判
刑期均在十年以上
另有知情人士告訴紅星資本局,該案線索于2024年國家審計署的審計中被查出。杜鵬飛被查期間,還有另外兩名中信建投投行人員因不同上市公司項目涉嫌受賄被查,近期該二人也因犯受賄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刑期均在十年以上。
中信建投為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央匯金”)直接持股的三家“匯金系”券商之一,截至三季度末中央匯金的持股比例為30.76%,為第二大股東。
12月17日,紅星資本局就此事向中信建投發去采訪請求,截至發稿未收到回應。
對于“振華新材高管為實現利益捆綁主動邀約”這一說法,12月15日,紅星資本局向振華新材方面求證。該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已關注到相關報道,但其層級不了解情況,“杜鵬飛被留置以來,公司經營一切正常,公司管理層也一直在履職。”
紅星新聞記者 蔣紫雯
編輯 陶玥陽
審核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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