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下發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行為規范(征求意見稿)》要求,基金銷售業務績效考核指標應當包括基金銷售業務開展情況和投資者盈虧情況,前者考核最短時間區間不得少于一年期,后者考核應當以三年以上中長期為主。
此外,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加大權益類基金保有規模、投資者盈虧情況的考核權重,不得將銷售收入和銷售規模作為主要考核指標。
記者|曹璐
編輯|瑜見
新下發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行為規范(征求意見稿)》要求,基金銷售業務績效考核指標應當包括基金銷售業務開展情況和投資者盈虧情況,前者考核最短時間區間不得少于一年期,后者考核應當以三年以上中長期為主。
此外,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加大權益類基金保有規模、投資者盈虧情況的考核權重,不得將銷售收入和銷售規模作為主要考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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