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特約評論員 王光學
某手機產品號稱“逆光之王”,卻在宣傳文案下暗藏“逆光之王是產品設計目標”的小字注解;部分金融機構借貸廣告用醒目大字寫著“零利息”,卻又隱蔽附加“僅限新人”“僅限前三個月”等限定條件……類似看似精巧的廣告文字游戲,相信很多消費者都遇到過。
近日,《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發現,“大字吸睛、小字埋雷”現象,已從個別商家的營銷伎倆演變為行業潛規則。從線下實體店到線上平臺,從金融借貸到日常消費,這種利用信息不對等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值得整個社會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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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報 圖
廣告作為連接供需的橋梁,本應真實、準確傳遞商品信息。然而,現在卻有越來越多商家用大小字玩起了視覺欺騙,賭的就是一個“總有消費者不會仔細看”,能忽悠一個是一個。如此,廣告的真實性被巧妙規避,誠信被精心設計的文字游戲所替代。
從法律視角看,這種“小字陷阱”涉嫌違反多項法律規定。廣告法明確要求,對商品服務的限制性條件需以顯著方式告知消費者;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規定,經營者對商品銷量、榮譽等作引人誤解的陳述,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商家故意將關鍵信息以微小字體、近似背景色隱藏,實質上是試圖以形式合規掩蓋實質違規。
司法實踐中,法院以普通消費者的“一般注意力”為判斷標準,那些需要“放大鏡”才能發現的小字,通常難以成為商家免責的護身符,商家仍可能因未盡充分告知義務而承擔法律責任。
更深層看,這種“小字陷阱”反映的是商業倫理的缺失。商家利用消費者信任和注意力有限的特點,通過視覺誤導獲取競爭優勢,這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更扭曲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當“坑蒙拐騙”比誠實經營更能獲利,當投機取巧比誠信守約更易成功,市場經濟、商業誠信的根基將受到嚴重侵蝕。
治理“小字陷阱”需要多方合力。在法規層面,當前對廣告中限定語的標注方式缺乏具體實施細則,應盡快建立明確標準,如關鍵限定語字體大小比例、顏色對比度等硬性指標。
在監管層面,市場監管部門需要加大虛假廣告查處力度,可借助技術手段提升效率,如利用人工智能系統對平臺廣告進行批量檢測,同時加大線下抽查力度。對平臺和企業而言,應建立廣告內容的多級審核機制,將合規意識融入企業文化。
暢通維權渠道、激活社會監督亦不可或缺。應簡化維權流程,支持消費者通過便捷渠道舉報違規廣告,當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對“小字陷阱”說不,商家的投機行為自然也就失去了市場。
誠信是市場經濟的靈魂,法治是商業文明的保障。在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背景下,治理“小字陷阱”這類商業不誠信行為顯得尤為重要。說到底,“大字吸睛、小字埋雷”的套路或許可以一時得逞,但終將被消費者唾棄;持續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才是企業最核心最長遠的競爭力。
本 期 編 輯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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