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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小米汽車“未交車催收尾款”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小米相關公司《購買協議》中“未驗車即需7日內付尾款,否則沒收定金”的格式條款無效,判令海口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向消費者李女士(化名)雙倍返還購車定金共計1萬元,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貝隆律師事務所訴訟律師馬向對記者表示,此次小米汽車定金案的判決,不僅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參考,更對新能源汽車行業“先訂后產”模式中的交易規則提出明確規范:無論銷售模式如何創新,都不能突破公平交易的底線,企業需將宣傳承諾轉化為實際履約行為,在格式條款設計、交易流程規范等方面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
原標題:《小米汽車首例定金案敗訴》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高飛
本文作者: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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