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小米SU7 Ultra“挖孔機蓋”虛假宣傳案進行了開庭質證。
紅星資本局獲悉,小米方面此前申請不公開審理,法院予以準許。10天前,小米法務團隊在首次開庭時突然拿出84頁新證據,庭審推遲。
今年5月,小米SU7 Ultra碳纖維挖孔機蓋版車型陷入輿論漩渦。小米汽車曾表示,量產車的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完全復刻了原型車,小米集團(01810.HK)董事長雷軍也曾在微博發文表示:“碳纖維前艙蓋,不僅改了外觀,內部結構也改了。雙風道直接導向輪轂,支持輪轂散熱。”不過,8小時后,雷軍刪除了微博的最后一句“雙風道直接導向輪轂,支持輪轂散熱”。
有消費者認為,選裝價4.2萬元的碳纖維挖孔機蓋,其實際功能與宣傳不符,質疑小米汽車涉嫌虛假宣傳,還有消費者就此提起訴訟。
此次在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開庭的小米SU7 Ultra“挖孔機蓋”虛假宣傳案,是首例進展到開庭質證的訴訟。
紅星資本局拿到的小米民事答辯狀顯示,小米法務辯稱雷軍多次稱“不建議購買”,不存在虛假宣傳的主觀故意;提出雷軍在發布微博8小時后刪改,“不應視為對消費者的誤導”。紅星資本局就答辯狀、新證據等問題采訪小米汽車,至截稿時暫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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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SU7 Ultra挖孔版 圖據視覺中國
小米法務辯稱雷軍微博已刪除“不應視為誤導”
宣傳廣告內容未寫入合同,不存在違約
對于原告關于SU7 Ultra“挖孔機蓋”虛假宣傳的指控,根據小米民事答辯狀,小米法務團隊提出了多項辯解。
針對雷軍在直播與微博中的宣傳內容,小米法務團隊表示,挖孔機蓋版比普通量產車取消了前備箱,“‘內部結構也改了’符合事實”;無論有沒有挖孔,量產版小米SU7 Ultra都在保險杠兩側設有輪轂散熱風道,輪轂散熱功能確實存在。小米法務團隊還稱,雷軍在發布微博8小時后刪改,“不應視為對消費者的誤導”“未顯著偏離事實并做了及時更正,非故意虛假宣傳”。
小米法務團隊強調,雷軍在發布會和直播中屢次表示“不建議購買”,且主動表示挖孔機蓋價格較高;經技術工程師指正,立即刪除相關表述;小米汽車專門進行了澄清說明等行為,都說明小米汽車不存在虛假宣傳的主觀故意。
小米法務團隊提到,普通小米SU7 Ultra的售價超過50萬元,挖孔機蓋的選裝價為4.2萬元,因此不是消費者購車的決定性因素。
不過,多名車主告訴紅星資本局,他們選小米SU7 Ultra就是沖著“挖孔機蓋”“可街可賽”,這就是決定性因素。
此外,小米法務團隊提出,宣傳廣告內容未寫入合同,不存在違約。
對于風道是否有效,小米法務團隊表示,量產版小米SU7 Ultra復刻了原型車機蓋的造型、挖孔位置、尺寸等;確實有兩個挖孔,根據《氣動力風洞試驗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具備氣流導出和輔助前艙散熱功能,并非虛假宣傳。《報告》的試驗結果顯示,小米SU7 Ultra發動機蓋開孔會降低前軸、后軸升力系數Clf0.002、Clr0.002,增大風阻系數Cd0.001。對此,有維權車主認為,真風道帶來的Cd數值變化應該是0.x級的,小米汽車增大風阻的系數遠遠談不上“真實的風道”。
據介紹,在11月10日開庭當天,小米律師提交了84頁、14組新證據,導致該案推遲到11月20日開庭質證。維權車主們認為,小米在開庭后才提交證據,是為了拖延訴訟進程。
小米律師提到的14組新證據,包括試驗報告、機蓋圖紙,發布會和雷軍直播的視頻,雷軍的微博,小米汽車的官方宣傳文章,小米汽車購買協議和三包憑證等。
其中放在首位的《氣動力風洞試驗報告》,為受托方中汽研在今年5月16日提交給小米汽車。有正在起訴小米汽車的車主向紅星資本局表示,《報告》小米早就拿到了,但從來沒給維權車主看過。他們曾向小米汽車發過正式函件,要求對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實際情況予以詳細說明,但從未得到回應。
辯稱小米汽車與銷售公司互相獨立
不應承擔連帶責任
小米民事答辯狀的最后一個觀點是,購車協議的乙方南京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與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和小米汽車科技有限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紅星資本局梳理公開資料發現,小米汽車的相關主體主要包括小米汽車有限公司、?小米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小米景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米景曦”)、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米景明”)及其在全國各地的全資子公司。
其中,小米汽車有限公司是小米集團最早注冊的運營汽車業務的主體,小米汽車品牌就屬于這家公司。而小米汽車的生產企業為小米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其擁有小米汽車的生產資質和絕大部分知識產權,由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全資控股。
小米景曦是小米汽車工廠所在地塊的競得方。2022年4月,小米景曦斥資6.1億元買下亦莊新城某地塊,打造為小米汽車超級工廠一期;2024年7月,小米景曦以8.42億元競得亦莊新城又一工業地塊,擬開發為小米汽車工廠二期。
小米景明則是小米汽車銷售與服務網絡的載體,主要業務涵蓋新能源汽車整車銷售、智能車載設備銷售、充電樁運營、電力設施服務及汽車后市場服務等。也就是說,消費者看車、買車、交付、售后都是由這家公司負責。
小米景曦和小米景明都是小米智能技術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小米智能的法定代表人為雷軍。
紅星資本局搜索了小米汽車的訴訟案件發現,在消費者維權糾紛中,作為被告的小米汽車主體主要是小米景明的全資子公司,如?南京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它們是小米汽車在各地的銷售主體,也是購車協議的簽約乙方。消費者往往會連帶起訴小米景明、小米汽車有限公司或?小米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致高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徐可欣表示,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責任,與母公司之間完全獨立。一些集團公司在簽訂合同時都會利用相關的法律規定來控制經營風險。
小米汽車購車模式此前曾引發廣泛關注。有消費者認為,購車協議中不少條款只約束消費者,卻不約束車企,同時消費者需要對接的責任人變得更多更復雜,導致維權艱難。
小米汽車購車協議中規定,消費者收到余款通知起的七日內必須支付余款,否則小米汽車可以直接解除購車協議并沒收定金,且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有消費者認為,協議里沒有明確說明,車企什么時間通知消費者支付余款。此前就有消費者稱車還沒下線,就收到了付款通知。
還有消費者指出,購車協議中沒有規定具體的交付時間,導致消費者下定后發現實際交付超出預期,卻無法退定金。目前,小米YU7的交付周期長達8個月,小米SU7和SU7 Ultra的交付周期為6-9周。
購車協議還規定,該協議的簽訂地點為北京市大興區,協議任何一方有權向協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協議要求消費者維權只能在北京大興。這也是小米汽車此前提起管轄權異議的依據。
紅星新聞記者 吳丹若
編輯 余冬梅
審核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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