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晚,精藝股份(002295.SZ)公告稱,公司董事長黃裕輝申請辭去公司董事、董事長及董事會戰略與投資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名委員會委員職務。就在前一日(24日),廣東證監局要求精藝股份在兩個交易日內更換董事長,原因是黃裕輝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不具備任職資格,而上市公司未按規定披露相關情況。
公開資料顯示,精藝股份成立于1999年,注冊地位于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是華南地區銅加工和貿易領域的龍頭企業,旗下擁有23家參股公司,涵蓋新能源、光伏等領域。作為扎根佛山26年的制造企業,其發展歷程與本地產業升級緊密相關。

2025年3月28日,黃裕輝被選舉為精藝股份第八屆董事會董事長。截至公告披露日,黃裕輝間接持有公司股份1657.07萬股,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的法人、董事長,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
精藝股份6月24日發布的《關于收到廣東證監局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并對黃裕輝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的公告》(下稱《決定》)顯示,黃裕輝并不具備任職資格。
廣東證監局指出,經查,該局發現精藝股份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未按規定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失信情況。
經查,精藝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黃裕輝被多地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精藝股份在《第八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等臨時報告及相關定期報告中,未如實披露黃裕輝上述失信情況,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一一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21]15號)第五十三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21]16號)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二、公司董事長不具備任職資格。
精藝股份現任董事長黃裕輝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25]5號)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精藝股份董事長黃裕輝、總經理衛國、董事會秘書楊翔瑞,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其中黃裕輝、楊翔瑞對公司上述全部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衛國對公司第一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精藝股份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對黃裕輝、衛國、楊翔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同時,廣東證監局要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應在收到決定書2個交易日內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更換董事長并如實披露相關信息,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報送整改報告,并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同日,精藝股份公告,2025年6月23日,公司收到《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海門區人民法院對公司章程修訂中的部分條款提出了異議,鑒于此,公司董事會決定取消原定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的《關于修訂公司的議案》。
信息精藝股份、佛山造、國際金融報等
采寫:南都記者 王倩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35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