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7 日消息,本周,蘋果公司在歐洲再次遭遇監(jiān)管挫折。荷蘭鹿特丹的一家法院維持了荷蘭消費者與市場管理局(ACM)在 2021 年做出的裁決,確認蘋果公司濫用其在 App Store 中的主導地位,至少是在約會類應用方面是這樣。
該案件的核心是蘋果長期以來要求應用開發(fā)者在數字購買中必須使用其應用內支付系統(tǒng)(IAP),并且不允許將用戶引導至外部支付方式。荷蘭消費者與市場管理局以及法院均認為,蘋果的反引導規(guī)則和抽傭結構給在荷蘭市場運營的約會類應用開發(fā)者造成了“不公平的條件”。
此次裁決意味著蘋果此前因未完全遵守 ACM 在 2022 年提出的整改要求而被處以的 5000 萬歐元(注:現匯率約合 4.14 億元人民幣)罰款仍然有效。ACM 曾要求蘋果對應用內支付規(guī)則進行調整,但蘋果未能完全滿足這些要求。
在一份聲明中,蘋果表示計劃對該決定提出上訴:“這一裁決損害了我們?yōu)樵旄i_發(fā)者、保護用戶隱私與安全而開發(fā)的技術和工具,我們計劃提起上訴。”
盡管此次案件僅涉及荷蘭的約會類應用,但蘋果的 App Store 商業(yè)模式正在全球范圍內面臨更廣泛的審視。今年早些時候生效的《數字市場法》(DMA)已經迫使蘋果在歐盟范圍內放寬部分 App Store 限制。
此外,在日本、巴西和英國等國家,蘋果也面臨著類似的調查和監(jiān)管壓力,涉及應用分發(fā)和支付規(guī)則。
對于非約會類應用的開發(fā)者來說,此次裁決并不會立即引發(fā)變化。然而,其進一步增強了關于蘋果在 App Store 支付方面應擁有多少控制權的持續(xù)辯論的法律依據,這一辯論不僅在歐洲,也在全球范圍內展開。(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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