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9日,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能環境”)發布公告稱,于5月1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李衛國、凌錦明、吳秀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顯示,高能環境存在以下問題:商譽減值計提依據不充分,未充分考慮合作洽談不確定性及經營策略轉變的影響,且盈利預測期后實現率較低;合并報表范圍不完整,導致2023年營業收入少計402.58萬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0.04%,凈利潤少計694.21萬元,占當年凈利潤的1.37%。此外,高能環境存在關聯方交易信息披露不準確、商譽減值測試信息披露不規范、采購及存貨管理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北京證監局認為,高能環境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披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李衛國作為公司董事長、凌錦明作為高能環境總經理、吳秀姣作為高能環境時任財務負責人,對該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同時,北京證監局決定對上述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資料顯示,高能環境于1992年成立,2014年在A股主板上市,主營業務涵蓋固廢危廢資源化利用、環保運營服務及環保工程等。
財務方面,2024年高能環境實現營業收入145億元,同比增長37.04%;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82億元,同比減少4.52%,扣非凈利潤為3.24億元,同比減少26.79%,凈利潤已連續三年負增長。
對于2024年歸母凈利潤下滑的原因,高能環境在財報中披露,主要系環保工程板塊受國家投入的影響,利潤同比大幅度下滑,以及對貴州宏達等并購子公司商譽計提減值所致。
針對收北京證監局警示函一事,犀牛財經向高能環境致電求證,截至5月20日,未獲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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