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住建局發布《九江市中心城區購房優惠券活動實施細則》。根據細則,從2024年8月15日上午9點開始,至1000張券發放完畢或12月31日結束,在九江中心城區購買參與活動項目樓盤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網簽的個人,發放總計1000張購房優惠券(按商品房提交網簽備案時間先后順序),優惠金額為所購總房款的10%(其中政府、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承擔5%)。
購房優惠券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在商品房合同簽訂時以電子券形式同時發放使用,購房優惠券不能用于繳納定金、首付款。 該活動旨在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市中心城區(不含柴桑區)開展。
九江市中心城區購房優惠券活動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促進購房消費,激發市場活力,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據《關于進一步促進九江市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在市中心城區(不含柴桑區,下同)開展“購房優惠券”活動,現制定以下實施細則。
一、優惠券發放對象及標準
從2024年8月15日上午9點開始,至1000張券發放完畢或12月31日結束,在中心城區購買參與活動項目樓盤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網簽的個人,發放總計1000張購房優惠券(按商品房提交網簽備案時間先后順序),優惠金額為所購總房款的10%(其中政府、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承擔5%)。購房優惠券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在商品房合同簽訂時以電子券形式同時發放使用,購房優惠券不能用于繳納定金、首付款。
二、優惠券使用范圍
有意愿參與“購房優惠券”活動的開發企業,在向市住建局提交申請并做出保交房承諾后,由市住建局通過官網向社會公示。購房優惠券只能在經公示的項目樓盤中使用。
三、優惠券兌付流程和資金保障
開發企業項目樓盤竣工驗收后,可以項目樓棟為單位向九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兌付申請兌付接受的購房優惠券,兌付申請截止時間為2027年8月14日。如未按照合同約定如期交付,未如期交付的樓棟不享受兌付5%財政資金補貼,由開發企業自行承擔。
市住建局對應發放的購房優惠券進行審核,市財政局依據市住建局提交的兌付統計表金額,將資金撥付至市住建局,及時兌付至房地產開發企業。每年1月份,市住建局向市財政局報送上一年度購房優惠券兌付清算報告,市財政局依據市住建局提交的清算報告,與相關區財政進行結算。市區兩級補貼結算比例參照《九江市中心城區申領購房補貼實施細則》確定。
四、其他事項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代理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盜用、冒用他人信息以及擅自變更、偽造材料,騙取購房優惠券政府補貼行為的,除追回補貼資金外,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已經網簽的合同(2024年8月15日前)辦理退房重簽和換房的,購房人(含家庭成員)不享受購房優惠券;
3.活動期間申請退房重簽或者換房的,之前領取的購房優惠券作廢;
4.如果優惠券所抵購房款已經撥付至相應開發企業,該房屋不得辦理撤銷網簽。撤銷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的,開發企業必須先退還已撥付的財政補貼。
本細則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責編:陶紀燕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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