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陜西省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長安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安信托”)因違反征信管理規定,被處以25.5萬元罰款。

同時,時任長安信托財務部總經理李某,因對違反征信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被處以5.5萬元罰款 。此次處罰表明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合規運營、規范征信管理的重視,也為其它信托公司敲響警鐘。
在金融行業,征信管理至關重要,關乎金融市場秩序與消費者權益。金融機構需嚴格依照規定開展征信業務,確保信息采集、使用、報送等環節合法合規。長安信托此次受罰,反映出其在征信管理方面存在漏洞與不足。
公開信息顯示,長安信托前身為1986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的西安國際信托有限公司。1999年,增資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并更名;2002年,獲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重新登記;2008年,換領金融許可證并再次更名;2011年,經中國銀監會批準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最終定名為長安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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