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44小時過境免簽等利好政策的推動下,今年以來,我國出入境旅游快速發展。國家移民管理局的統計數據顯示,2024年7月—8月,全國邊檢機關共計保障1.1億人次中外人員出入境,日均177.9萬人次,較去年同期增長30%。旅游市場快速恢復、出入境旅客消費持續增加,給免稅購物市場帶來巨大商機。
近日,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的《關于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4〕19號)明確,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市內免稅店管理工作,促進市內免稅店健康有序發展。
進口環節和銷售環節都免稅
根據《辦法》第二條規定,市內免稅店是經國務院批準,按規定設立在市內,向即將出境的旅客銷售免稅商品的商店。在市內免稅店購物后,旅客在設立于口岸出境隔離區內的免稅商品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并一次性攜帶出境。
《辦法》中與稅收密切相關的是第四條規定——對市內免稅店的進口商品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國內商品進入市內免稅店視同出口,退(免)增值稅、消費稅;市內免稅店銷售的上述商品,免征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以筆者所在的廈門市為例,現有1家市內免稅店,位于廈門市思明區思明南路169號中華城A2地塊C區一樓1020號商鋪,由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廈門市分公司經營,于2018年10月成立,2019年5月正式對外營業。該市內免稅店主要經營香水、化妝品、腕表飾品、太陽鏡、箱包等便于攜帶的消費品。按照“店內買單、口岸提貨”的模式,符合條件的旅客只需在航班起飛前24小時在該店完成購物,就可以在廈門高崎國際機場T3航站樓內的提貨點一次性提貨,全部攜帶出境。
假設2024年8月,該市內免稅店進口并銷售一批玉飾品(海關商品編碼為7116200000)。該批玉飾品的進口關稅完稅價格為2331.88元,適用的關稅稅率為10%、進口環節的消費稅稅率為10%、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稅率為13%。如果沒有“市內免稅店的進口商品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規定,該市內免稅店應繳納關稅2331.88×10%=233.19(元),應繳納進口環節消費稅(2331.88+233.19)÷(1-10%)×10%=285.01(元),應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2331.88+233.19+285.01)×13%=370.51(元),合計應繳納稅款233.19+285.01+370.51=888.71(元)。
假設這批玉飾品的實際零售價格為5855元,如果沒有“市內免稅店銷售的上述商品免征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的規定,廈門市內免稅店銷售這批玉飾品應繳納國內銷售環節增值稅5855÷(1+13%)×13%-370.51=303.07(元),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303.07×7%=21.21(元),應繳納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303.07×(3%+2%)=15.15(元),合計應繳納稅費303.07+21.21+15.15=339.43(元)。
根據市內免稅店的免稅政策,廈門免稅店進口、銷售這批玉飾品共免繳稅費888.71+339.43=1228.14(元),既降低了企業的經營成本,又以明顯的價格優勢提升了消費者的購物體驗。
除上述涉稅內容外,《辦法》還明確了市內免稅店的布局規劃、經營范圍、經營主體確定、設立審批、監管責任等事項。此外,《辦法》施行2年后,財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對施行效果進行評估,以持續優化政策環境。
新店須經海關驗收合格后才能經營
《辦法》從財政、稅收、海關、地方政府等方面,明確了市內免稅店的管理工作。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類型的主體,開始適用《辦法》的時間不同。轉型和新增免稅店須海關驗收合格后才能適用《辦法》。
其中,現有的6家市內免稅店自2024年10月1日起適用《辦法》。財關稅〔2024〕19號文件第一條明確,現由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廈門、三亞等6家市內免稅店,自2024年10月1日起適用《辦法》。免稅商品的經營范圍,嚴格限于海關核定的種類和品種,并鼓勵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例如,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廈門市分公司積極響應號召,大幅提升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特色產品的銷售份額。
同時,13家外匯商品免稅店自2024年10月1日起,3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店,經海關驗收合格后開始營業并適用《辦法》。財關稅〔2024〕19號文件第二條明確,現由中國出國人員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的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南京、重慶、合肥、南昌、昆明、杭州、鄭州、哈爾濱等12家外匯商品免稅店,以及現由中國港中旅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經營的哈爾濱外匯商品免稅店,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店,經海關驗收合格后開始營業,適用《辦法》。需要提醒的是,到期未完成轉型的外匯商品免稅店,予以關閉,免稅店原經營主體應當向海關申請終止經營并辦理相關注銷手續。
此外,根據財關稅〔2024〕19號文件,在廣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漢、西安、長沙和福州等8個城市各設立1家市內免稅店,經海關驗收合格后開始營業并適用《辦法》。
銷售對象須為滿足條件的旅客
據了解,市內免稅店主要銷售食品、服裝服飾、箱包、鞋帽、母嬰用品、首飾和工藝品、電子產品、香化產品、酒等便于攜帶的消費品。市內免稅店銷售的上述商品,免征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也就是說,從市內免稅店購買的商品,因為不含國內流通環節的稅款,可能會“便宜一些”。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從市內免稅店內購物消費。市內免稅店的銷售對象有明確要求。
根據《辦法》規定,市內免稅店的銷售對象為持出入境有效證件即將于60日(含)內搭乘航空運輸工具或國際郵輪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國籍旅客)。具體來說,在市內免稅店購物的旅客,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持出入境有效證件,并已購買出境機票或國際郵輪船票。其中,出入境有效證件指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二是由其本人憑購物憑證、出入境有效證件在免稅商品提貨點提取免稅商品。三是在即將離境口岸所屬城市的市內免稅店購物。
滿足上述要求的旅客,在市內免稅店按照“店內買單、口岸提貨”的模式在門店選購商品,在口岸出境隔離區內設立的免稅商品提貨點憑購物憑證、出入境有效證件提貨,并一次性攜帶出境。筆者提醒,不允許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買商品后寄存在口岸并于進境時提貨。所購免稅商品攜帶出境后,再次攜帶進境的超過可隨身攜帶限額的物品,按照進境物品管理,照章征(免)稅。
筆者提醒,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買免稅商品雖不設購物限額,但應當符合海關關于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進出境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的規定。具體來說,“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定的正常數量。例如,往來港澳地區的旅客,15日內首次入境的,可免稅攜帶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可免稅攜帶12度以上酒精飲料1瓶(總量0.75升以內);其他旅客,15日內首次入境的,可免稅攜帶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可免稅攜帶12度以上酒精飲料2瓶(總量1.5升以內)。不滿16歲的旅客不準攜帶煙酒入境。
為防止個別旅客借市內免稅店政策之機,代購走私獲利,《辦法》明確,已經購買的免稅商品屬于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相關規定,個人攜帶、郵寄超過合理數量的自用物品進出境,未依法向海關申報的,責令補繳關稅,可以處以罰款。如果存在走私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轉自:稅證解析與策略;中國稅務報;作者:白蕓;2024年9月13日;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用,均不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后仍然準確。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獲取適當的專業意見下依據所載內容行事。本號所轉載的文章,僅供學術交流之用。文章或資料的原文版權歸原作者或原版權人所有,我們尊重版權保護。如有問題請聯系我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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