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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訂內容主要有修訂熱擴散測試,進一步明確待測電池溫度要求、上下電狀態、觀察時間、整車測試條件, 技術要求從此前的著火、爆炸前5分鐘提供熱事件報警信號等,調整為不起火、不爆炸(仍需報警),煙氣不對乘員造成傷害等;新增底部撞擊測試,考查電池底部受到撞擊后的防護能力; 新增快充循環后安全測試,300次快充循環后進行外部短路測試,要求不起火、不爆炸等。
此外,修訂版本明確本標準適用于電動汽車用動力電池,即非驅動類電池不適用;完善絕緣電阻要求,增加包含交流電路電池系統絕緣電阻要求;提升擠壓測試要求,增加絕緣電阻相關判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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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余南梅 審定:黃青 核發:胡盛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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