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劉學良,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收入分配研究室主任、研究員,研究方向:宏觀經濟、房地產經濟、收入分配。
消費,一頭連著宏觀經濟,是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抓手;一頭連著千家萬戶,是人們追求美好生活的實現方式,是順民心、從民欲的人本思想的重要體現。促進消費一直是我國眾多經濟政策中的重要安排,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階段和發展動力的轉換,消費在我國經濟循環中的作用愈加凸顯,為促進國民經濟穩定增長提供著有效支撐。
消費偏弱問題有待破解
我國古代政治家、思想家和經濟學家,輔佐齊桓公稱霸的齊相管仲,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提出了鼓勵消費特別是富人消費,從而發揮促進民生、繁榮內需、刺激就業、擴大生產作用的經濟思想。一些觀點如“飲食者也,侈樂者也,民之所愿也”,要“足其所欲,贍其所愿”,“興時化若何?莫善于侈靡”,“儉則傷事”,“富者靡之,貧者為之”等成為中國古代經濟思想中的瑰寶。
為鼓勵消費,管仲甚至提出“雕卵然后瀹之,雕橑然后爨之”(吃煮蛋之前要在蛋殼上先加雕繪,燒木柴之前要在木柴上先加雕刻)這樣極端的比喻來論證鼓勵高端消費乃至奢侈消費的思想。同時,“富者靡之,貧者為之”的思想和實踐,也是緩解貧富兩極分化,促進社會財富流動的重要手段。在古代以節儉為綱的治國思想中,管仲鼓勵消費的智慧可謂獨樹一幟,不論是對兩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還是對于當代,都有著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
黨中央高度重視促進消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漸改變了過去重積累、輕消費的傳統發展觀念,對消費的供需兩側,即消費品的生產產業和居民消費的重視和支持力度都大大增加。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我國發展階段的變遷,在經濟增長動力轉換、收入分配結構改善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消費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進一步提升。從支出法GDP看,最終消費支出占GDP比例從2013年之前十年(2003-2012年)的52.7%提升至2013年以來十年(2013-2023年,剔除2020年疫情暴發年份異常值的影響)的54.8%,最終消費支出對經濟增長的平均貢獻率則從2013年前十年的50.2%提升至2013年以來十年的61.8%。
盡管如此,國內需求不足,消費動力偏弱的問題仍然是長期困擾我國宏觀經濟調控的老問題,消費發揮的作用離我們的預期仍然存在差距。一方面,縱向看,我國最終消費支出中居民部門的比例偏低而政府部門比例偏高,且居民部門占比有進一步下降的趨勢。另一方面,橫向看,我國的消費特別是居民消費占GDP比例相比國際水平仍然偏低,雖然在消費占GDP比例整體提升的帶動下,居民消費占GDP的比例也有所上升(2023年占比39.6%,而2010年最低時占比只有34.9%),但美、英、法、日等發達國家和很多發展中國家這一比例普遍超過50%,即使考慮到各國人均收入水平的差異,中國與其他國家在人均收入水平基本一致的時期相比,我國的居民消費占GDP的比重還是要低很多。
“三無”問題的成因和破題思路
近年來,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放緩,收入預期下降,財富水平特別是房產和資本市場存在波動,再加上通脹水平較低等因素,共同制約居民消費潛力的進一步釋放。當前,要提振消費,必須堅持系統發力、分類施策,深入研究制約消費的不同問題,實施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具體來看,促進消費關鍵是要著力破解“無力消費、無意消費、無法消費”的三大問題。
“無力消費”問題,是指由于收入、財富等預算約束,使得居民沒有消費的經濟能力的問題。要破解“無力消費”問題,從總體上看,關鍵是要保持經濟穩定增長,保持就業總體穩定,促進居民收入增長,增強對未來收入增長的預期,穩定房地產市場和資本市場,增強財富效應。從結構上看,關鍵是要調節收入分配結構,提高居民部門收入占國民收入比重,促進中低收入群體增收減負,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提高居民醫保的保障范圍和保障水平,降低預防性儲蓄擠占居民消費。從價格上看,對一些消費品可以通過國家和地方補貼,發放消費券等方式,降低消費品實際價格,緩解預算約束對消費的制約,還有一些消費品比如汽車存在較高購置稅(消費稅),對于稅收的減免措施也可起到刺激消費作用。
“無意消費”,是指有足夠收入、財產等消費能力,但缺乏消費意愿的現象。“無意消費”的問題更加復雜,既可能是因為人們的消費需求已經得到滿足,從而不愿消費,也可能是因為在低通脹的形勢下,由于判斷產品價格(或者說消費成本)可能進一步下跌而推遲消費。要破解消費需求已得到滿足的“無意消費”問題,關鍵是要通過提供更高品質、更新體驗的產品和服務,來創造人們對新產品的需求,支持“以舊換新”“設備更新”等方式的消費升級。要破解預期消費成本將下降而推遲消費的問題,關鍵是要加大宏觀政策調控力度特別是消費政策支持力度,避免“輕踩油門急剎車式”調控,做好預期管理,提高社會通脹預期,避免形成消費的政策支持力度將進一步上升、消費成本將進一步下降的預期。
“無法消費”,是指既有收入、財富等消費能力支撐,也有消費的意愿,但是由于公共政策限制等一些因素,使得出現無法消費、有錢沒地花的現象。公共政策限制導致無法消費,主要體現在公共政策對一些消費的限制購買和限制使用上。例如,國內部分城市存在對汽車的限購政策,房地產領域也仍然存在很多地方性的限購措施,農村則往往存在對農戶自建房的地方性禁限措施,諸如此類的政策限制直接約束了居民投資和消費潛力的釋放。除了直接限制購買,還存在一些消費品使用的限制措施。例如,很多城市的河、湖等公共水域以安全為由禁止居民開展劃船等休閑活動,這自然限制了皮劃艇等產品的消費。要破解“無法消費”問題,就要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清理對消費和投資的不合理的限購、限用等措施,探索政策有無改進、優化空間。要避免政策“一禁了之”,做到“明令禁止”和“明令允許”相結合,而不是單方面只強調禁止。

( 《大眾日報》2025年4月8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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