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北京頭條
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數量縮水”在網上銷售的日用小商品中已經不是個案。別看這些被侵害的消費權益數額不大,但面廣量多,積累起來就會蠶食消費者對網購日用小商品的信心。
案例: 標稱100只的垃圾袋到手僅38只
日前,山東一名大學生在網絡平臺購買一卷標注為“100只裝”的垃圾袋,收到貨后逐一清點發現僅有38只,與宣傳數量相差62%。
上述山東大學生表示,她每次在電商平臺購買垃圾袋,買的都是標注100只的垃圾袋,但發現每次垃圾袋很快就被用完。這次她和舍友購買了600只垃圾袋,到手感覺分量不對勁,于是便逐一清點,發現實際數量遠低于宣傳數量,標注100個,實際只有38個。事后聯系商家,僅獲得部分退款。
追訪: 小商品數量縮水成電商潛規則
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此類“數量縮水”在網上銷售的日用小商品中已經不再是個案。北青報記者隨機選取10家電商平臺銷量靠前的垃圾袋商品發現,標注“100 只裝”的產品價格從6.9元至19.9元不等,部分商品評論區充斥 “數量不足”“數量虛高”的投訴。

不僅是垃圾袋,更多網購日用小商品也在遭遇“缺斤短兩”:網友李先生收到在網購平臺買的一次性手套后,發現實際數量比商品標注的少了一半;浙江臺州一消費者購買了500根棉簽,實收412根;標注100抽的紙巾,最終只有76張等等。似乎此類“數量縮水”現象,在電商平臺的日用品領域已成行業潛規則。
根據2024年全國消費者協會組織受理投訴情況的統計中,因計量問題導致的投訴占全部商品類投訴的0.84%,相較于前一年還有所上漲。
關注:維權成本遠高于商品價格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商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在其商品包裝的顯著位置正確、清晰地標注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計數定量包裝商品短缺個數不能超過標注數量的1%。上述那些日用小商品的生產或銷售者的行為已經明顯違反了相關管理辦法且權責明確,為何這類現象沒有消失、投訴不降反升?

“一卷垃圾袋、一盒棉簽可能就幾塊錢,我要想證明他少量,得花大量的時間。有那時間和精力,我干點什么不好,為什么要跟這幾塊錢的事糾纏?大不了下次不在這家買了。”一位被“缺斤短兩”的消費者如是說。事實上,正是因為該類日用小商品相對于價格而言維權成本很高這一事實,讓很多消費者自認倒霉。
其中,主要是時間成本和自證成本。以垃圾袋為例,一般垃圾袋一卷是100個,但是由于不同規格、厚度甚至成卷的方式不同,消費者很難通過未打開包裝的垃圾袋外形或重量來判斷垃圾袋是否有標稱的數量。很多消費者經常像上文提到的山東大學生那樣,在幾次購買后發現消耗速度異常時,才覺察出不對勁。
然而消費者想要證實自己的想法,不僅需要在收到快遞那一刻就開始有意保留證據,更是在驗證數量時需要錄像留證,并消耗大量時間來清點。
調查中,北青報記者發現,也有消費者堅持“較真兒”,找商家維權,但結果是很多商家只是“退差價”或部分退款。一些商家更是認為這些消費者想要“薅羊毛”,并以此拒絕全額退款。
還有商家以“發錯規格”“機器設定誤差”等理由推脫責任。有消費者購買6卷垃圾袋,標注每卷100只,實際清點發現每卷僅53到56只。溝通中,該店客服不僅不覺得每卷垃圾袋缺少這么多有什么不對,反而質疑消費者清點的數字,因為“機器設定為55只”。這種回復也側面證明了,部分商家是故意“缺斤短兩”。
即使商家全退,這些日用小商品的單價可能只有幾元錢。消耗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但最終也只追回了幾元錢。也正是如此,更多消費者的做法是自認倒霉,或是選擇7日無理由退換,而并非向平臺投訴商家違規或缺斤短兩。這種現象也助長了部分商家的僥幸心理,采取“客人發現問題就糊弄,沒有發現就賺取差價”的售賣方式,導致網購日用小商品“缺斤短兩”問題不斷。
記者手記:網售小商品缺斤短兩不應姑息
多位市場分析人士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很多日用小商品本身單價低,大多只有幾塊錢,但是一份數量卻比較大,大多內容物以百為單位。在數量多的基礎上,少個百分之二三十,商家以為絕大部分消費者不會察覺。

調查發現,不少消費者選擇網購,除了部分品牌商品外,主要是認為網購更便宜,因此價格成了這類網售小商品的關鍵。一些商家為了在價格戰中獲取優勢,往往會利用標注虛假的商品數量等方式在低價的情況下獲得利潤空間。有消保人士認為,想要破除網購日用小商品缺斤短兩的情況,還要各方面的努力。
一方面,消費者在選購之初,就不要一味求低價,還是優先選擇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日用小商品。這類已經具有品牌知名度的商家,此前有口碑積累已經形成一定的信譽,這也使其為圖小利損害品牌聲譽的可能性更小。另一方面,消費者如果遭遇缺斤短兩情況,還是要積極維權。
有律師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商家如果缺斤少兩嚴重,也符合法律中對欺詐的認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再者,平臺也需要加大監管。幾塊錢的小商品缺斤少兩看似事小,卻可能讓一個平臺和商家失去消費者信任。有學者建議,平臺應建立嚴格的商家入駐審核機制,對頻繁出現商品重量、數量不符等問題的商家,限制其入駐或者采取懲罰措施,同時應定期對平臺上銷售的商品進行抽檢。《“虛假宣傳:大小/重量/數量虛假”實施細則》,其中稱將根據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程度,對其進行警告、下架違規商品、凍結傭金賬戶、關閉商品分享權限、扣除違約金等處置。
此外,監管部門也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明確電商平臺銷售商品的計量、包裝等規范,以及行政處罰措施,提高屢教不改商家的違法違規成本。
實習生 陳冰瑩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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