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陜西監管局,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被處以45萬元罰款。
楊海安作為時任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總經理助理,因對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的行為負有責任,被陜西監管局給予警告并處7萬元罰款;
同時,楊海安作為直屬團隊負責人對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行為負有責任,被陜西監管局給予警告并處7萬元罰款。
綜上,陜西監管局對楊海安合計給予警告并處14萬元罰款。


實習編輯:陳星冉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35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