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編|深海
9月29日,觀典防務發布關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風險提示公告。
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規定,觀典防務股票可能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原因:公司自查發現截至2024年5月29日,未歸還金額共計15918.52萬元,構成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資金占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母凈資產的15.97%。實際控制人高明積極籌措資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計償還1000萬元,目前尚有14918.52萬元未歸還。
實際控制人高明及其近親屬已于2024年8月將其名下的房產等資產抵押給公司,作為實控人高明對應償還的占用資金款項的擔保物,市場價值預估人民幣5500萬元。上述資產價值參照同類資產公開的市場價格測算得出。
該行為不屬于資金占用的還款行為,是實際控制人高明出于維護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而做出的安排,同時也回應社會各界和投資者最為關切的問題。
針對實際控制人資金占用事項,公司持續督促實際控制人盡快清償占用的資金,公司實際控制人高明承諾于2024年10月31日前向公司累計償還全部占用資金以及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全部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
根據《上市規則》第12.9.1條“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一)公司被控股股東(無控股股東的,則為第一大股東)及其關聯人非經營性占用資金,余額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或者金額超過1000萬元,未能在1個月內完成清償或整改;或者公司違反規定決策程序對外提供擔保(擔保對象為上市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的除外),余額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或者金額超過1000萬元,未能在1個月內完成清償或整改;…”
新《上市規則》第12.9.1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自新《上市規則》發布實施之日起6個月后施行(根據規則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對照上述條款,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值得關注的是,5月28日晚間,觀典防務發布關于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因公司及實際控制人高明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實際控制人高明立案調查。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余君律師向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仍然持有觀典防務股票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觀典防務成立于2004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從事航空運輸業為主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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